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犌犅19298—2014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修改了范围;———修改了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修改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犌犅19298—201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2 术语和定义2.1 包装饮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2.1.1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2.1.2 其他饮用水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犌犅19298—20142 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检验方法色度/度≤510浑浊度/NTU≤11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GB/T5750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挥发性酚a(以苯酚计)/(mg/L)≤0.002氰化物(以CN-计)b/(mg/L)≤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c/(mg/L)≤0.3总α放射性c/(Bq/L)≤0.5总β放射性c/(Bq/L)≤1GB/T5750 a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b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c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犌犅19298—20143 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4789.3平板计数法GB/T8538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 其他4.1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4.2 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