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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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基坑一般规定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坑边荷载控制基坑监测应急处置作业环境5脚手架一般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一般规定构造要求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及使用监测7高处作业一般规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一般规定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基础及导轨架吊笼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信息标识基础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一般规定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一般规定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13施工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一般规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2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设施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未附着之前的塔身高度。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术语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3人;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基坑一般规定1基础结构设计文件交底已完成;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已完成;设计交底已完成;3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论证;4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已进行影像记录或留设标识;设计有要求时,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采取了保护或其他措施;5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进行了必要的踏勘、试挖、试抽水等;6基坑工程施工及应急所必须的机械、人员、材料已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7基坑监测方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成,监测仪器已布置到位。支护结构1宜采用工具式钢支撑体系。2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应进行设计;钢支撑节点宜进行承载力试验;钢支撑体系应有验收标准。3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件进场后应按设计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4钢支撑施加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侧同步对称进行;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土方开挖1基坑平面开挖顺序应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2应按照“分区、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顺序;平面尺寸比较大的基坑,宜结合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施工分仓缝等分区跳挖。1基坑竖向土方开挖与支撑、锚杆、土钉的施工工况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要求。支护体及支撑体未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严禁进行下层土方开挖;2基坑开挖可采用全面分层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且不应大于2m;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土;4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支护边;5开挖过程中开挖面上的临时边坡坡率不宜大于1:,淤泥质土层不宜大于1:。降排水附近有河道时,应制定专项疏、排水措施。坑边荷载控制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2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基坑监测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支护结构出现开裂;5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6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7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流沙或异响等迹象;8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9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或锚杆体系出现松弛或拔出迹象;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裂缝;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应急处置出现险情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立即停止基坑开挖,清理基坑周边堆放的物品;2有条件的情况下挖除坑外土体进行卸载;3坑内被动区范围内回土反压。1坑内回土反压;2坑内封堵;3坑外局部设置深井降水;4坑外、坑内双管双液(水泥、凝固剂)注浆。2有条件的情况下挖除坑外土体进行卸载;3坑内被动区范围内回土反压;4对基坑支护体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9基坑支护结构、周围环境检测结果表明出现危险报警或发现险情后,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各责任主体应协商确定确保基坑及周围环境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措施,由基坑设计单位制定补救及加固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技术论证。施工单位应立即按补救及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作业环境5脚手架一般规定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一次悬挑架体高18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1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及悬挑梁安装完成后;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结冻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1钢管脚手架宜使用外径,壁厚,材质为Q235的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搭设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规格应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1钢管脚手架底步步距高度不应大于2m,其余不大于;立杆纵距不应大于;横距不应大于。横距宜为或;2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应不少于6m;3脚手架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4底排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宜漆黄黑或红白相间色;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1立杆接长除在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并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不得采用抗滑扣件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23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4横向水平杆两端各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少于100mm,并应保持一致;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宜为45º~60º,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3脚手片应采用18#铅丝双股并且4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与处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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