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接收站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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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是指采用全容式预应力混凝土储罐进行LNG储存的接收站,范围包括LNG码头和LNG接收站。采用其他罐型的LNG接收站可参照执行。1.2LNG接收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陆上装置设计》GB/T22724、《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岸界面》GB/T24963、《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安全技术规程》SY/T6711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2组织与职责2.1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兼职班组安全员,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2.2LNG接收站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3安全管理3.1基本要求3.1.1LNG接收站应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和中国石化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1.2LNG接收站应实施过程安全管理。3.1.3LNG接收站应按照一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3.2过程安全管理3.2.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3.2.2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和定量风险评价。3.2.3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3.2.4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接收站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的变更进行管理,包括风险评估、资料更新和培训等。3.2.5建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程序。主要包括:3.2.5.1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操作程序。3.2.5.2交接班程序、记录和接收站设备设施巡检程序。3.2.5.3LNG船舶安全靠离泊和卸船程序。3.2.5.4各工艺设备冷却安全操作程序和吹扫置换安全操作程序。3.2.5.5锁定阀门管理程序。对锁定阀门进行锁定、挂牌、-4-登记和定期检查。对需要临时改变位置的,应进行管理和控制。3.3岗位取证管理3.3.1LNG接收站应建立岗位取证管理制度,包括取证培训、证书保存、证书更新等。3.3.2LNG接收站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LNG码头管理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取得港口设施保安证。3.3.3操作人员应取得油气消防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压力管道操作证、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宜取得初级救护证。LNG槽车充装人员还应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证。其他特殊工种应取得相应证书。3.4防火防爆管理3.4.1LNG接收站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3.4.2码头区、储罐区、工艺处理区、装车区、消防泵房、变配发电间、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3.4.3码头区、储罐区、工艺处理区、装车区等作业场所应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或)低温探头,并定期检测标定。3.4.4进入生产区的电瓶车应为防爆型,其他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域。3.4.5LNG槽车应按接收站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站内随意停放和修理。严禁LNG槽车在接收站内进行压力排放。3.4.6LNG码头执行入口控制,并有明确标示。未经许可的-5-人员禁止进入码头区;经许可的非码头工作人员进入、离开码头时,应由码头工作人员陪同。3.5安全设施管理3.5.1LNG接收站应按照《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安全设施分类,建立安全设施档案、台帐,定期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校验情况进行专业性检查。3.5.2LNG接收站应建立安全设施禁用审批制度,执行安全设施更新、校验、检修、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申报程序。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3.5.3LNG接收站应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确需摘除,应经接收站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和批准,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派专人负责。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4.1基本要求4.1.1LNG接收站设备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4.1.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维修计划等。4.1.3LNG管道和设备在正常运行阶段应处于保冷状态。4.2码头卸料系统4.2.1在确定LNG船舶前,应确认船岸兼容。船岸兼容的调-6-查问题参见《液化天然气码头操作规程》SY/T6929。4.2.2船岸间应采用绝缘法兰等设施进行绝缘,不得采用船岸跨接。每年应对绝缘设施的绝缘性能进行测试。4.2.3LNG船舶应当在白天进行靠离泊作业。需要夜间靠离泊作业时应进行安全评估,紧急情况下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4.2.4LNG船舶安全作业条件应按附件10.1执行。当风速或波高超过规定的系泊标准限值时,LNG船舶应紧急离泊。4.2.5LNG船舶抵达前,应按《接船前岸上检查表》(见附件10.2)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码头设施完好。靠泊前,应停止码头的所有维修作业。4.2.6LNG船舶靠泊后,由船舶代理陪同海关、边防检查、海事及检验检疫等政府相关口岸部门上船依法进行联检。检查合格后,相关方人员方可登船作业。4.2.7船岸双方代表应根据《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0.3)进行联合安全检查。船岸双方应交换船岸检查表,并且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接卸作业。4.2.8卸船作业安全管理4.2.8.1卸船前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1)完成卸料前会议,落实船岸安全检查结果。(2)完成卸料臂气密性试验和氮气吹扫,含氧量测试合格。(3)进行多点相互通信检查,并完成卸料系统热态和冷态紧急关断测试,相关关断阀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全部关闭。-7-(4)船岸间的所有连接以及安全装置完成检查测试。(5)卸料臂旋转接头内有氮气流动,防止其冻结。(6)整个卸船系统(包括卸料臂)已按要求完成预冷。4.2.8.2卸船作业期间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1)其他通行船舶与LNG船舶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LNG船舶装卸作业时应有1艘警戒船在附近水面值守,并且应有1艘消防船或消托两用船在旁监护。(2)码头禁止车辆通行,禁止向LNG船舶补给生活用品。(3)禁止船舶热工作业,包括主副机吊缸作业、锅炉检修作业、焊接等明火作业及敲铲油漆等。(4)预冷和卸船期间集管平台区域和卸料臂区域“禁止通行”;经许可进入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装备。(5)卸料流量在受控范围内。(6)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监控正常。LNG运输船与岸上所用的天气预报时距不超过12h。4.2.9卸料臂、护舷、快速脱缆钩、辅助靠泊系统、水文气象系统、登船梯等码头设施应按操作维修手册进行检查及维护。4.2.10每年对LNG码头、防浪堤、护岸以及海水取水口、工作船码头进行变形监测,监测数量根据相关要求确定。4.3储罐和低压输出系统4.3.1LNG储罐应设置液位、压力、温度、密度、结构监测、低压泵运转等监测项目和压力控制系统,并运行良好。-8-4.3.2每台储罐应能通过中控室的紧急按钮或安全联锁触发,实现储罐紧急关断,低压泵和蒸发气(BOG)压缩机停机。4.3.3储罐基础应保证不均匀沉降低于储罐承台的允许值。4.3.4严格执行LNG储罐防翻滚程序。每座储罐应能通过液位-温度-密度(LTD)系统监测温度差和密度差。4.3.5低压泵电气仪表线路套管应采用氮气密封保压。低压泵运行时氮气压力应能实现连续监控、报警并联锁停泵。4.3.6在接收站没有卸料和零输出时,应启动一台低压泵进行保冷循环,并严格控制循环LNG温升。该泵应设置应急电源。4.3.7建立LNG储罐基础沉降监测制度。前三年应对储罐桩基每半年监测1次,三年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周期。4.3.88储罐压力保护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的压力容器标准,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维护。4.4蒸发气(BOG)回收及火炬处理系统4.4.1BOG压缩机开启数量和各自负荷应由接收站的运行模式和LNG处理状况决定,应避免在正常运行中出现放火炬。4.4.2再冷凝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应对再冷凝器液位、压力、出口饱和蒸气压等参数进行监控,确保再冷器安全平稳运行。4.4.3火炬系统应维持微正压,吹扫气体量应保证火炬出口流速大于安全流速(速度型密封器吹扫气体流速吹0.012m/s)。吹扫气体供给量应使用限流控板控制流量。-9-4.4.4不同火炬系统之间若需切换作业的,应保证管线等级满足安全要求,阀门处于正确的开关状态。火炬之间切换连通管线上应设置双切断阀,中间加盲板并配备必要的放空吹扫设施。4.4.5对火炬分液罐液位、温度实施重点监测;应对加热器进行定期测试与检查,发生故障及时处理,防止分液罐液位过高。4.4.6火炬系统长明灯应保持长燃,定期清洗长明灯喷嘴,定期对长明灯点火系统进行试验。4.5高压输出系统4.5.1高压泵电缆线路套管需要用氮气密封保压。氮气压力应能实现连续监控、报警并联锁停泵。4.5.2气化系统应设置独立的自动关断系统,并对气化后天然气温度进行密切监控,防止进入外输系统的物料低于外输系统的设计温度。4.5.3外输系统的高压保护系统或高压保护联锁应符合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4.5.4气化器海水取水口应连续加氯。海水泵吸水井应定期进行间歇冲击式加氯。海水管线应每年至少开盖检查1次海生物的滋生情况。4.6工艺管道系统4.6.1低温工艺管道投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预冷。预冷过程必须控制冷却速率,管道变形和位移在设计范围之内。冷却后的工艺管线应保证一定的循环量保持冷态。严禁出现低温液体在未装-10-设安全阀的管道中被阀门封闭的状况。4.6.2应定期检查管道保冷设施完好,管道保冷材料和阀门保冷材料无损坏、浸水。管道附件如固定、导向、限位支架和刚性吊架等无变形松动,弹簧吊架弹簧无失效,管托、支座合适,无变形损坏。4.7LNG槽车装车系统4.7.1槽车装车区应与接收站相对独立,并设门禁系统。4.7.2槽车装车应采用装卸臂装车,装卸臂的低温旋转接头应通过低温测试,并采用氮气密封。4.7.3槽车装车站台应设置静电接地控制器,装车时监测接地电阻,当槽车接地不良时,系统应能够报警并切断灌装作业。4.7.4装车作业管理4.7.4.1LNG接收站在与LNG买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LNG接收站、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职责。4.7.4.2LNG槽车应办理槽车进站证,其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槽车司机及押运员应经接收站培训取证。4.7.4.3应建立进站LNG槽车、司机、押运员备案制度。对驾驶证、押运员证、槽车使用证、准运证、危险品运输证、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及车牌照备案,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4.7.4.4应建立进站LNG槽车安全检查制度和装车安全检查表。经检查人员与押运员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站充装。-11-4.7.4.5槽车装车作业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值守;(2)液相臂和气相臂连接后应按规定进行氮气吹扫和连接法兰的泄漏测试;(3)严格按规定控制灌装量,做好灌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温、超压;(4)装车后应经吹扫并关闭相关阀门后方可拆卸装车臂;(5)装卸现场不允许有点火源、手机及非防爆电气设备;装卸过程中,距装车台边缘8m内严禁其他类型的车辆行驶。4.8仪表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4.8.1制定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程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失效应急响应方案。定期对仪表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系统功能测试。4.8.2强检类仪器和仪表应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检定。生产过程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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