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审核方法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这是中组部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最新概括)。这次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中组部全面总结以往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验,研究审核工作的有关政策,总结清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一)、审核的主要内容这次专项审核内容与之前的集中审核相比,除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以外,还增加了对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进行审核。即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一、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要求。也就是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三部委对出生日期认定的现执行的最新文件。1、当前出生日期不一致有五种情形;(1)阴阳历的差异(2)虚实岁的差异(3)填写笔误(4)虚填年龄(为满足参军、参加工作、上学、换届等需要更改年龄)(5)涂改造假。2、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需要把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标准:总体要求;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对干部本人要求确立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再办理。二是要对新列入管理干部的档案,特别是档案中出生日期认真审核。三是发现年龄造成假的,一定要予以更正。四个坚持:公平公正、最早最先(材料形成最早的)、全面取证(户籍和档案材料中最早的那份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要原件、无涂改的)、严格审批。3、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过程中的常见的具体问题:(1)关于干部早期填大年龄,现又要求改回年龄的情况。回答:这种情况指干部本人现在能找到户籍材料,能证明比最早填写的年龄小的情况,根据41号文,不能再改回年龄小的情况了。(2)关于早期填大年龄,后已改回真实年龄的情况。回答:与上一条一样,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是更改了,也不能再改回,还是按大的年龄认定,档案中原有认定的也不行。(3)对干部因入伍、招工、上学等将早期干部人事材料出生日期填小的情况。回答;填小的情况,要去户籍调查,确认后改成大的出生年龄。(4)对干部档案材料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没有形成时间的情况:回答:按时间逻辑判断或拿出去鉴定。(5)对干部材料最早材料无出生月份的情况:回答:如果后面的材料年份能对上的,按后面的月份计算。(6)对按阴阳历填写不一致的情况:回答:如第一份材料明确注明阴历,阳历字样的可换算,没有明确注明的不能换算,如果一个人填写的两个出生日期,能与换算成阴阳历相同,但也不能换算。二、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材料:主要有招收人员登记表、转正录用审批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录用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这里面对92年前参加工作的,以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时间为准。200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任职令算起。对下乡知青,以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要有下乡知青登记表或证明材料。对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参照[87]教计字160号、165号、[86]教字179号为计算以据。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的,以人社发[2010]59号,可依据其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或交养老保险时间计算。对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参照国务院令第81号、国务院令第364号文件执行。三、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1、《入党志愿书》是判断党员身份和入党时间的主要材料。2、民主党派入党时间和材料各不相同,要根据各民主党派的要求进行确认。3、对未满18岁入党的情况,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另外入党材料归档2014年5月前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2014年5月以后,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考察材料、自传。四、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学历学位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全日制;是“普通全日制”的简称。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经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进入高校就读学生的学习形式。成人院校招生通过每年10月份的全国成人入学考试,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成人院校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从业人员。因此入学后的学习形式分全天在校学习和业余在校学习、函授学习等刚愎自用种形式,其中全天在校学习的称为脱产学习。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它情况按在职教育掌握。五、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六、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七、奖励情况的登记。主要查《干部履历》中是否如实填写受奖励、处分情况。八、对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是否填写齐全。主要看是否完整,前后填写是否有出入,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配偶子女获绿卡情况等。。九、其他情况。填写其他审核中发现的除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要登记。(二)审核的方法。一、审核登记。所有纳入审核范围的人员都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1)首先根据干部名册填好表头部分。将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三个时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填到相应的栏目中,对学历学位的填写要根据四类材料记载情况进行填写,不能抄《干部任免审批表》。企业干部身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别。对“真实性存疑”栏的填写。一看内容是否有涂改。二是材料是否伪造。对“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栏。首先查五类是否有认定,有的话,要对认定做出判断,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初步意见。每卷档案须审核两遍,先由初审人进行审核,审核时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确保准确无误,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签字,再由1名复审员(由干部人事分管人员担任)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2)一式二份,由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并注明时间。该卷档案结束审核。二、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有三种:1、按内容分类。2、按问题类型分类。3、按问题处理方式分类。三、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要专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取证要取得原始凭证,严肃纪律要求。四、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所有纳入审核范围的干部基本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对填写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最后确认后,交由本人核心对信息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在表的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日期。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归入干部档案一份,另一份交由干部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审核中发现涂改或材料涉嫌造成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3,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由干部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此二份表均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党委会或部务会,对所管干部信息进行上会研究认定。(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格式与原填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无差异,只是部分栏目填写要求不尽相同。拟任职务和拟免职务栏均不填写。五、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要遵重历史,区分个人责任还是组织责任,危害大小,综合严判。(1)材料不齐全的、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2)对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4)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