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考试知识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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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考试知识点一、单项1.根据《脚手架施工现场专项应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受力计算、超过20M高度应组织专家评审。2.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当安全防护棚搭设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4.“两级漏电保护”是指在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6.悬空作业是指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7.推土机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边坡高度应小于2m。每年至少组织一8.在进行施工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应切断施工升降机的电源,拉下吊笼内的极限开关,防止吊笼被意外启动或发生触电事故.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0.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11.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永久性建筑物,称为临时用房。12.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6~0.8m,其深度随着挖土的加深而加深.13.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所有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14.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6.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7.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离应保持2m~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18.根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规定,手持控制按钮应使用安全电压,其接线长度不应大于5m。19.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2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20.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任何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2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易燃物进行清理;22.遇七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天时,各种挖掘机应停止作业,并将臂杆降至30°~45°。2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5.根据《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架体单元,并应以基本架体单元逐排、逐层扩展搭设成整体支撑架体系,每层搭设高度不宜大于3m。26.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扣20分。27.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有效检验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28.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防坠安全器试验后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位。29.临时用房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村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30.30.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资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将火灾分为五类。3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以下情形中,除被判刑正在收外,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监执行的32.33.物料提升机限位器安装位置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构作业。3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5分。35.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36.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3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8.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9.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40.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4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42.吊篮应急手动滑降装置应可靠有效,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43.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防坠安全器试验后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复位。44.隐患排查的方法除了专项排查外还有日常排查。4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46.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47.施工用电检查评分中,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分。4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4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5分。50.根据《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2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51.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52.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处留存备查。53.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5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A.15mB.18mC.20mD.24m55.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56.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57.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5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测单位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5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60.起重吊装检查评分中,起重机司机无证操作或操作证与操作机型不符,扣5~10分。6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6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63.当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时,应安装风速仪;当网速大于工作极限网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6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6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颉颃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6.企业每年至少应对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己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67.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健全先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6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69.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扣5分。7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7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72.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73.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7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规定,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75.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76.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扣10分。77.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7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7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80.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考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分类汇总,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安质监总站。8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2.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83.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8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8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86.根据《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87.高处作业检查评分中,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扣8分88.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任何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89.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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