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结项论文课题方向:《首都本科大学生创业现状与发展趋向的实证调查》负责人姓名:___丁灿___性别:____女___学院:公共管理学院_年级:_____大二_______学号:______200999028__联系方式:____13811864490__邮箱:dc-rosalind@sohu.com2011年5月30日课题名称指导老师《首都本科大学生创业现状与发展趋向的实证调查》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郭飞教授课题类别A类:非专业调研类□(包括:人文类、团学类等)A类B类:专业研究类课题,经贸类□金融类□商科类□管理类□信息类□保险类□法学类□语言类□参与者(最多7人)序号姓名学号所在单位联系方式1丁灿20099902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38118644902黄子安20100100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151169885293陈馗20100100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132603252564张明豪20083802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134369789735于旻尧20090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152106940516柳叶2009010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159010881677首都本科大学生创业现状与发展趋向的实证调查丁灿等1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政策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提出了更多可供国家、政府、高校参考的培养创业人才的模式。我们主要选取北京地区大学生作为研究重点,通过分析各高校学生创业特点深入探讨相关优势和未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得出我们对于大学生群体创业的启示,并由此推广到我国其他地区,为大学生创业群体和政府政策提供理论参考和建议。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导向创业调查创业激励一、背景及相关理论1.大学生创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1本文作者系公共管理学院丁灿,经贸学院于旻尧、柳叶、黄子安、陈馗,保险学院张明豪大学生创业长久以来都是大学生们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国家各级主管部门都把引导大学生创业提到了更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颁布了许多的支持政策。在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各高校进行创业教育,各种有效措施的实施都引导、鼓励、启发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热情。2.文章理论框架在本次科研立项进行的几个月的时间中,我们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资料整理归纳等各种常规研究方法,发现创业这个概念已经为很多大学生所了解,同时指导大学生创业也已经成为许多北京高校的关注点之一。例如,2010年北京市规定各在京高校须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是否计算学分、在哪一年开课则由各高校自定。此外,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有条件的高校可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与此同时,我们的科研小组利用网络能带来最新数据这一优势,通过网上调查,数据库收集整理等途径,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尽管创业这个概念已经为大学生熟知,可是真正将创业付诸实施的大学生还是在少数。我国的教育一直在进行着改革,其中一个主要方向就是进行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能更好地将学到的理论用于实践。就我们科研团队的命题对于大学生创业而言,有众多参考价值。创业这个概念本身需要很多理论基础的支持,同时创业作为一个实践的行动,实践能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创业的成败。北京大学生创业的现状是什么样?究竟受到那些因素影响,有哪些成果又有哪些困难,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和基本政策对于大学生创业的帮助何在,如何争取创业的成功和长远发展……这些正是我们试图通过本次科研立项解决的。本篇论文中,我们分析首都大学生创业现状、政策、现阶段大学生创业的主要模式和发展状况、首都大学生创业情况、大学生创业的经验,发现北京市大学生的创业确实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但是同时,我们的调查资料也表明,许多政策、优惠条件,扶持手段等还无法完全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如大学生毕业后缺少实际的引路人和与操作经验,缺乏更实际可寻的创业扶持政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文中分享了一些成功的创业案例与经验,也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作为本次科研立项的成果。二、首都本科大学生创业发展现状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发展,“政府扶持创业、高校助推创业、市场驱动创业、社会给力创业、学生热心创业”的格局已经形成。2010年,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人数是10.9万人,占当年730万待就业大学生的1.5%,2011年全国等待就业与分配的大学生是660万人,再加上历年没有就业的约100万人,总计约760万人,即使按5%的大学生参加自主创业,能解决38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如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不但有涉及融资、开业、税收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大高校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展开了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工作,但是,我组成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人力资源市场司的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大学生平均自主创业率依然较低,不足2‰,形式严峻。目前北京的大学生平均自主创业率依然较低。排除传统保守思想的干扰,造成创业现状不佳的原因主要有外地生源留京门槛高、创业资金获取困难。从发改委,我们了解到目前国内创业的重点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这些大都是资金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大学本科生的创业进入门槛过高。而在其他经营领域,大学生创办的新公司又常常竞争力低,易被市场淘汰,也造成了图稳、图实惠的大学生对创业的畏难心理。数据显示,留学海外的归国人员中,选择在北京创业、工作的共4万余人,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而且,这个数目正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仅2004年底,北京的海归人员创业企业已达5000余家。另一项最新调查表明,目前80%以上留学人员希望回国创业,其中60%以上的人首选北京。这充分说明海归人员在京创业环境良好:国家取消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户籍所在地限制,办理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同时北京市政府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然而本地高校毕业生却无法享受到同级的创业优惠。对于非本地学生,情况依然严峻:户口、住房及未来子女教育等其他问题在无形中提高了外地来京大学生创业的门槛。创业资金的问题更加无法解决。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虽然没有非本地学生所面临的问题,却也面临着启动资金的困难。国家优惠政策中,毕业一年之内的应届毕业生到工商部门办理创业证照,1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但这些小额费用的减免,无法解决创业资金的大问题。从2006年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这是大学毕业生创业的重要资金保障。据CCTV财经新闻2006年4月6日报道,银行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这种贷款解决了持有北京户口大学毕业生创业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数额较创业需要依然相对较少——无法使大学生进入上文所说的创业重点的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传统产业中大学生企业竞争力相对较低,生存困难。另外,这项贷款政策更是令非本地生源难以享受。应当说,为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国家的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还应继续加大。三、首都大学生创业激励机制与国际创业激励机制的优劣对比和应对措施(一)首都大学生创业政策历史沿革2009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基金会常务副主席黄跃金会见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双方举行了“创业天使孵化基金”合作签字仪式,基金会秘书长李宁、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合作协议。“创业天使孵化基金”合作签字仪式标志着该项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服务于“中国创业天使孵化工程”的专项公益性基金的正式启动。2010年5月5日教育部发文: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首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1.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4.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次、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第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2010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010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2010年3月1日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2010》(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仍然偏低,创业意识差、社会环境不如意以及资金来源匮乏,是大学生面临的三大障碍。2010年5月23日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高校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纳入教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