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商丘市友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冰点服装厂办公楼工程地点: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工程内容:框架剪力墙结构、22层、建筑面积24975M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①土建工程算至散水外边沿。②给排水工程、暖气工程算至外墙皮外1.5米(给水支管、洁具不安装,给水主管算至住户阀门);暖气片、户内管道安装。③电气工程住宅从各户算至住户楼层井道分户配电箱(井道分户配电箱至地下室配电间不计,井道分户配电箱只记安装费),电梯间公共照明等算至地下室公共配电箱(不含配电箱及箱内设备,只记安装费)。(不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通风排烟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弱电系统、防盗系统、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地下室防水、电梯、商业用房中央空调及商业用房的二次装修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7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单价金额:800元/m2(人民币)合同总价金额:¥1998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国家通用条款—---略)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一)第2条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日内;2套。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一)第4.1、4.2条。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发包人指定位置,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三日提供正式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一式伍份,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当月签证、变更和下月施工计划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搭建并承担相应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河南省、商丘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有关费用,争创文明施工工地。(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至竣工,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负责人并承担。(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第(8)条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若与其他施工责任主体发生交叉施工等问题,由承包人与其协商解决。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度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报告后七日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统筹安排。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完成,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及基础结构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5.工程量确认所有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基础完成支付总款的3%;﹝2﹞、±0.00完成支付总款的3%;﹝3﹞、地上3层主体框架完成支付9%;﹝4﹞、地上6层主体框架完成支付9%;﹝5﹞、地上10层主体框架完成支付9%;﹝6﹞、主体14层框架完成支付9%;﹝7﹞、主体18层框架完成支付9%;﹝8﹞、主体封顶完成支付9%;﹝9﹞、主体砌体工程完成8%;﹝10﹞、内外粉工程完成8%;﹝12﹞、水电暖气安装工程完成支付8%;﹝13﹞、涂料等装饰工程完成支付8%;﹝14﹞、工程竣工交付,付到总款的97%。﹝15﹞、量保修金为总款的3%(不计利息),质量保修金支付执行保修协议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在采购前7日内通知发包人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或厂家的样品,经发包人认可价格和质量后方可采购,但并因此免除施工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因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条有关约定调整,发包人签字盖章的书面变更单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四份。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和交工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进行核实竣工决算。决算完毕预留3%为质量保修金,余款一次付清。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完整真实的工程竣工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正义的约定处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协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开工日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