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处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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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问轻松掌握医疗废物知识整理:(SIFIC听课笔记小组)大家好!我是一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本次岗前培训项目,医院的新进员工即将走进临床一线从事医疗护理工作,在今后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必将产生各种垃圾,其中很多垃圾我们称之为“医疗废物”,那么该如何规范处置这些医疗废物呢?今天,我们继续推送20个问答,助您轻松搞定它。1什么是医疗废物?答: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人是谁?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答:医疗废物分为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4感染性废物包括哪些?答: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等。5损伤性废物包括哪些?答: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玻璃安、玻璃试管等。6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药物性废物都包括哪些?答: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或诊疗过程中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病理腊块等。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等。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废弃疫苗、血制品、药物等。7医疗废物用什么盛装?答: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为什么颜色,上面有标示吗?答:医疗废物包装袋、锐器盒、周转箱(桶)的颜色为淡黄,应在明显处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9如何判定是规范的医疗废物标志和警告语?答: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示组合使用。警示标志的底色为淡黄,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为黑色。10日常收集医疗废物时,盛装的包装物或容器有哪些管理要求?答:盛装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11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和容器应有中文标签,有何要求?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12医疗废物能够混合收集吗?答: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13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如何处置?答: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14对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如何管理?答: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15死婴死胎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吗?答:按照“《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的要求: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包括哪些?答: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17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内部运送有何要求?答: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18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有3禁止,是指什么?答: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19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答: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20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应接受哪方面知识的培训?答: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职业防护及暴露后紧急处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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