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技术规范4.17.1总则。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2凡现有、新建、改建的50个床位以上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3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4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运行安全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6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l8--86)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4.17.2一般规定。1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定。排水量宜为给水量的85%—95%。2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均已包括门诊、厨房、洗衣污水量):1)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2.0~2.2。2)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d,A=2.2~2.5。3)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3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4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5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6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有透气装置。4.17.3处理流程及构筑物。1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及环保、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1)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2)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或三级处理。2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可按下列确定:1)一级处理工艺流程:2)二级处理工艺流程:3)在设计管道时,应设置事故超越管或采取相应措施。3中型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两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4所有医疗卫生区域排出的粪便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5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宜为5~6h的污水平均流量。6当调节池与初次沉淀池合并设计时,应满足调节池与沉淀池的要求。7接触池容积应按下列参数确定:1)污水在接触池中的接触时间,见表4.17.3。表4.17.3医院污水消毒接触时间表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余氯量(mg(h)医院、兽医院污水、医疗机构含>2.0病原体污水传染病、结核杆菌污水>1.5>5.0/L)>2.02)当流程为重力式时,污水量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每小时实际出水量计算。8接触池构造应根据下列要求设计:1)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2)接触池的水流槽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20:1。3)出口处应设取样口。4.17.4消毒剂及投加设备。1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污水的水质、受纳水体对出水的水质要求、投资和运行费用、药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房和居民区的距离,以及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宜采用液氯、商品次氯酸钠、现场制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漂粉精或三氯异尿酸作为消毒剂。2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1)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30~50mg/L。2)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15~25ms/L。3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加氯机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4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容积为40L小容量的氯瓶。氯瓶一次使用周期不大于3个月。5加氯系统的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择:1)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无缝钢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管。2)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ABS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6加氯系统的管道宜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应有良好的支撑和足够的坡度。7当采用现场制造的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用电流效率高、水耗、盐耗与电耗低、运行寿命长、操作方便和安全可靠的次氯酸钠发生器。8盐溶液进入次氯酸钠发生器前,应经沉淀、过滤处理。9接触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管道、设备和配件应使用耐腐蚀的材料。10当采用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时,设备工艺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并须保证设备构造合理,二氧化氯含量不得低于80%并须注意安全运行、定比投配等问题。并应注意:1)各种原料分别堆放,由专人严格管理不得丢失,应由厂家提供安全注意事项。2)二氧化氯发生器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报警、计量、投配、监测等项设施。3)机房内要有机械排风装置,保证室内二氧化氯容积含量不大于10%。4.17.5放射性污水处理。1医院中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如排入医院内的排水管道,其放射性浓度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医院总排出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高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2当医院中的放射性污水排入江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出的放射性污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2)应在设计和控制排放量时,取10倍的安全系数。3)应避开经济鱼类产卵区和水生生物养殖场。4)经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内,且取水区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必须低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3低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衰变池必须设计成推流式,以保证足够的停留时间,避免短流。4当污水中含有几种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时,污水在衰变池中的停留时间应根据各种物质分别计算确定,取其中最大值,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4.17.6污泥处理。1医院内化粪池的污泥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掏取,所有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2经消毒处理后的污泥不得随意弃置,也不得用于根块作物的施肥。3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方法,应根据投资与运行费用、操作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4当污泥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单位体积污泥中有效氯投加量为2.5g/L设计。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并保证有不小于2h的接触时间。5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配料,就地取材。2)堆温保持在60℃以上不小于1d。3)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4)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6当采用石灰消毒污泥时,必须使污泥的pH值提高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设计石灰投加量可采用15g/l(以Ca(OH)2计)。7在有废热可以利用的场合可采用加热法消毒,但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的措施。4.17.7处理站。1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及安全要求、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置隔离带。3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对处理水量构筑物容积适当预留余地。4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抢救及计量等项装置。5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宜设加氯、化验、值班、修理、储藏、厕所及沐浴等房间。6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有关章节设计。7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时,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为了保证安全,还必须在发生器间屋顶设置排气管。排气管底与天花板相平,其直径根据发生器的规格确定。一般为φ300~500mm。8当采用化学法制备的二氧化氯作为消毒剂时,各种原料应分开贮备并有保证不与易燃、易爆物接触的措施,严防原料丢失。9医院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执证上岗。10污水处理站内不准工作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和停留。更不准外人借用处理站的工具和原材料,更不准外人在处理站内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