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安安全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承建的工程需要,双方协议拟由投标承揽分包其,分包方式。为确保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以下称生活区)的财产、人员安全,杜绝各类火灾、治安案件的发生,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治安保卫责任制》、《北京市建设工程保卫消防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消防治安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城建集团和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颁布的有关治安、消防法律、法令、规章、规定、制度。二、乙方必须具备所承揽工程或劳务分包的相应资质,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有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和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劳务、工程、经营任务。乙方不得将甲方分包的工程整体或分项转包给第三方。三、乙方入场施工,必须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员,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消防保卫员的指导,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乙方属专业分包入场施工,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消防保卫员和其它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消防保卫方案。四、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立即向甲方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同时办理人员注册和暂住手续。由甲方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治安、防火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乙方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五、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所用施工人员进行政审,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监外执行、负案在逃和邪教人员。根据工程需要临时增补、调动人员出入现场,必须在进出场前一日书面报告甲方(附名单),在7日内办理齐全相关手续。六、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各项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政府、公安机关、上级公司适时开展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活动,以及各施工阶段、季节特点等,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遵纪守法、防火安全教育。专业分包的单位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要求,负责及时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进行传达教育,并做好记录。七、乙方人员从事防火重点工种作业的,必须持有上岗证件,并向甲方备案。上岗前由甲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八、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必须按动火级别逐级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动火规程进行动火作业。九、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准在在施工程内设库、住人。十、乙方购进施工用的各种保温材料、安全网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关检验合格的阻燃材料。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关检验的合格产品。乙方购进各种保温材料、安全网、消防器材前必须向甲方交验工商、公安消防机关核发的相应资质、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原件)。甲方发现乙方购进的保温材料、安全网、消防器材不合格的,甲方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强令限期清退使用场所。乙方未按期清退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十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施工人员违章而发生的火灾、治安等各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十二、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门卫制度,进出现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接受甲方门卫人员检查,门卫人员有权滞留可疑人员、车辆、物资等任何人不得妨碍门卫正常公务。十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的消防、治安监督检查,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违章、隐患有权发出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整改。十四、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乙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消防、治安奖罚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书应及时缴纳罚款,如当时缴纳有困难的,将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缴。十五、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治安、防火安全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消防、治安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十六、事故处理:发生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甲方组织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在乙方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为伤亡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评残,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并承担事故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事故、事件和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十七、其它事宜:十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至年月日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