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21)各中心校,各校外培训机构:现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17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及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疫情防指〔2020〕28号)、济源示范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济防指〔2020〕16号)要求和济源示范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教体防指办〔2020〕3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二)强化日常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体温监测记录和健康状况申报。发现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要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有师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上报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期间均应佩戴口罩,保证学生一人一桌,学生前后左右保持1米间距,坚决杜绝50人以上的大班教学。当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三)储备防控相关物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规模,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杀用品、体温检测用品、喷洒工具等物资。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要提醒家长为学生提前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科学使用。(四)做好环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规范设置独立的隔离区,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洗手设施完备。(五)制定详细防控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应急处置预案、联系沟通机制等,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六)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严把入口关,在门口设立健康监测点,张贴健康通行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学生进入培训场所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家长进入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审核,查验健康情况及行程路线,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七)实施定期消毒。教室、办公室、走廊、卫生间、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每日2次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八)加强就餐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用餐。在培训机构用餐的教职员工应采取送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带餐具。(九)加强防疫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和适当的心理疏导。要针对师生体温测试、发热症状处置等方面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有关疫情防控的宣传措施等。二、教育部门职责各中心校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一是及时传达上级防控指示精神,将省、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迅速全面及时传达到校外培训机构;二是根据省、区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联合防疫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门入户全方位检查,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消除一切风险隐患;三是坚持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容留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查处。三、校外培训机构职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疫情防控工作上升到对师生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区疫情防控要求,把好入口关,重点把握体温监测、行程跟踪、佩戴口罩、1米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关键环节。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自检自查和日常情况报告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培训机构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出现的热点问题和突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坚持做到积极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形成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四、责任追究各中心校要主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实地监督检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学,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服从大局,懂规矩守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逃避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生和家长要自觉接受管理。学生和家长要自觉服从体温检测、行程追踪、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最大限度避免感染风险;科学合理安排学习,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具有资质的“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禁止参加50以上的人员聚集。对违反疫情要求的学生和家长,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