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平台关于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几点思考□厦门市消防支队蔡澄连思斌摘要部消防局制定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明确指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本文以某街道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为例,客观评价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参考。关键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问题,消防队员能够合理的充实警力,形成初步的战斗力,队员对辖区情况熟悉,对现有消防设施情况熟悉。终上所述,社区微型消防的建设目标就是“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在初期火灾扑救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公安部消防局结合现阶段队伍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快速处置火情、合理调配警力资源、减少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旨在推动基层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在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队以及社会单位积极主动工作,微型消防站建设迅速,目前全区已建成微型消防站78个,在全区社会面火灾的防控发挥了显著作用。本文以某街道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为例,客观评价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参考。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困局1.认识不足从现实调查联动的情况来看,街道社区对微型消防站建站态度不积极,部分街道社区可能存在经费不落实,但大部分都是停留在贯彻文件精神,为应付检查临时拼凑数据、编造名册,甚至部分社区员工认为灭火就是消防队的事情,增加微型消防站就是增加工作任务量,及时建设微型消防站也只是充门面,摆架子,对自身社区微型消防站不理解、不支持,导致工作不实、基础不牢。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目标与意义部消防局制定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明确指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一是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的需要。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居委会、居民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就是落实《消防法》的最好诠释。二是开展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一高一低、一大一化”类型建筑和住宅类建筑的逐年增加,灾害风险持续升高,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初期的灭火救援极为关键,处置不当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三是补充现有战斗力量的需要。就人员数量的比较来看,与日本、韩国的每万人人均配备率先比差距较大。就接警处置的过程来看,受交通高峰期堵塞、应急车道占用等因素影响,消防队接警后,通常最快五多分钟才能到达现场。在这方面社区微型消防站很好的解决了类似2.人员不足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但现实状况是,社区微型消防站不同程度的出现留不住人的情况,平时队员状况也是临时拼凑,形成战斗力量有限,部分社区微型消防站在夜间和节假日就属于无人状态,起不到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的作用。3.装备不足DOI:10.16116/j.cnki.jskj.2017.03.0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