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对我镇违规发展党员违纪案件深入剖析,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活动范围全镇各党总支、党支部。三、活动内容对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切实推进以案促改,确保取得实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如伪造入党材料、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讨论记录和表决结果、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2.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如将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人员,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人员发展为党员;将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人员发展为党员;将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将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人员发展为党员,以及将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党员。3.是否存在近亲繁殖问题,如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将不符合党员条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近亲属违规发展为党员。4.是否存在人情党员问题,主要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搞利益交换等。5.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坚持政治标准,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如,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是否敷衍应对,谈心谈话制度是否落实(至少两次谈心谈话),政治审查是否严肃认真,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是否及时举行等。四、方法步骤抓住警示教育、查摆剖析、深入整改、建章立制、总结报告5个环节,分为宣传动员、查摆整改、完善制度、督导总结4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3日-9月27日)。镇党委组织召开警示教育暨专项以案促改动员大会,提高全镇基层党务工作者能力和素质。各支部要深入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传达有关要求,研究部署以案促改工作,营造浓厚的以案促改工作氛围。(二)查摆整改阶段(9月28日-10月31日)。要对照“5个阶段25个步骤”,反躬自省,认真查找本支部发展党员是否存在问题。10月31日前,各党支部要结合提出的批评意见,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三)完善制度阶段(11月1日-11月15)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执行党章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全面对现有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完善,重点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发展党员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督导总结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镇党委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党支部以案促改工作情况、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制定、以案促改效果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重视、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党支部要形成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报告,经党支部书记审签后,向镇党委报告。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支部要把以案促改作为一项重要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支部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二)强化责任。各支部要将发展党员以案促改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严格督查。镇党委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督促各村及单位党支部履职尽责。严格对照“四个决不放过”要求,对问题排查不准、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严肃问责追责,对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再次发生违纪案件的,要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