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前言为了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同时,组织《标准》编制组专家和《标准》主、参编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编写工作。《技术细则》依据《标准》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技术细则》第1~3章,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11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两项内容,【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的补充说明,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评审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技术细则》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审查会,由崔愷院士及李迅、赵锂、刘燕辉、刘敬疆、郝军、赵士永等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同意《技术细则》通过审查,并认为《技术细则》技术内容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可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将对《标准》的实施应用乃至我国绿色建筑的持续全面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技术细则》今后将适时修订。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和有关专家注意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标准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gb50378@163.com),以便修订完善。《技术细则》编委会二〇一九年九月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说明】我国绿色建筑历经10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规模化的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公众,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蓬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不仅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的目标,还部署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自我国首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发布实施至今,期间经历一次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本标准2014年版”),对评估建筑绿色程度、保障绿色建筑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健康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和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而这些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本标准2014年版中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综上,本标准2014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标准2014年版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说明】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绿色性能的定义,见本标准第2.0.2条。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说明】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对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说明】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件和气候特征入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逐一列出有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说明】针对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本次修订相对于本标准2014年版,对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很多重大的修改和调整,概况为: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因此,对绿色建筑的术语也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标准2006年版和2014年版对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本次修订从以人为本出发,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指导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为核心目标,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充分体现了“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的初衷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指标体系内涵的丰富和要求的提高,必然提升绿色建筑的实际使用性能,而评价节点的调整,将改变设计标识项目数量多而运行标识项目数量少的局面,推动绿色建筑全面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2绿色性能greenperformance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说明】本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为此本术语定义了绿色性能的范畴,即建筑中“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包括相关的参数和指标。本术语也明确了,不是建筑所有性能都是绿色性能。这也为本标准第1.0.2条条文的范畴界定提供了依据。2.0.3全装修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说明】本术语的编制考虑到民用建筑装修现状,区分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不同要求,并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相关内容。对于住宅建筑,强调在交付前所有固定面铺装、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橱柜等)、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即满足人们入住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公共建筑,考虑到出租型办公建筑等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仅要求大堂、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4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说明】本术语沿用本标准2006年版,同时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其标准化计算方法(气象数据、边界条件、热岛计算标准报告等)进行了要求。2.0.5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说明】绿色建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于绿色建材的定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印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明确为:“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本术语在此基础上,为响应新时代绿色建筑对健康的关注,增加了“健康”的特征。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说明】建筑和建筑群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法定详细规划,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包建筑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