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办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工作制定办法如下。一、原则要求1.建设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工作需要,适应综合性大学的办学要求,合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数额,科学设置评定条件。2.严格标准,合理量化,择优评定。严格评定标准,严格评定工作程序,坚持量化评价,坚持“六公开”(即公开资格数额、公开评定条件、公开评定和纪律约束办法、公开述职答辩、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评定结果),努力使评定工作科学、公正、合理、准确。3.鼓励学术拔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岗位贡献。通过评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教学(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4.严格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在评定工作中,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书、假学历证明,干扰正常评定工作秩序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5.评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二、申报人员范围全校在职在编人员中,在专(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其他岗位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三、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协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师资主管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单位人员以及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学科组);管理服务机构以党总支(党委)为单位成立由党总支(党委)书记任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非教师系列成立以图书馆和实验中心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学科组)。工作小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为5-7人,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小组(学科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赋分、排名、推荐。各单位评定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必须由本单位党、政、工、团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和非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各学院组建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评委不少于10人,不能为3的倍数。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级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其中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龄55岁以下的专业骨干应占评委人数的60%以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中评委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中、初级资格的评定工作和高级2资格的推荐工作,并将评定、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3.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组织必须严格标准,保证全校评定政策的正确落实。四、评定程序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条件和数额。2.个人申报。其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到所在学院申报;管理服务等岗位人员,应根据本人申报的资格类别,到所在系列的相应学科组申报。3.各工作小组(学科组)进行申报资格初审、量化赋分并排序。其中,管理服务等岗位的申报人员,其学历(学位)与教龄(工龄)、职业道德与社会工作考核赋分由所在单位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科研工作考核赋分由所申报系列的学科组负责,并由该学科组负责进行总分计算和排名。4.学科组、中评委评议(评定)和推荐。各中评委评定本单位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并向学校高评委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人员;非教师系列学科组负责向学校评委会推荐申报非教师系列各级各类资格人员。5.申报资格复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复查。6.学术水平评价。学校外请专家对申报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7.学校评委会评定表决。8.公示三天。9.提交学校会议审定。五、有关政策说明(一)实行工作质量评价等级一票否决根据工作质量评价等级标准,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1.申报教授资格者,聘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在其中10个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有2个学期为优秀,有8个学期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申报时最近两个学期均不得列后10%之内。2.申报副教授资格者,聘任讲师职务以来,在其中10个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至少有2个学期为良好,有8个学期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申报时最近两个学期均不得列后10%之内。3.申报讲师资格者,聘任助教职务以来,最近两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等级。4.申报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资格者,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其中五个学年业务工作质量评价中,至少有一个学年为优秀等级,四个学年为良好及以上等级;且申报时最近一个学年未出现不合格等级。5.申报非教师系列副高级资格者,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其中五个学年业务工作质量评价中,至少有一个学年为良好等级,四个学年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申报时最近一个学年未出现不合格等级。6.申报非教师系列中、初级资格者,聘任初级职务或自工作以来,最近一个学年业务工作质量评价未出现不合格等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工作质量评价,及服务岗位人员无业务工作质量评价的学年,均可使用学年综合考核结果代替。3教学学术岗位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列本单位教学学术岗位人员前30%的为优秀等级,达到80分以上且列前70%的为良好等级,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其余的均为合格等级。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的业务工作质量评价或学年综合考核等级均参照以上办法认定。(二)学历1.取得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者,其后学历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2.评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要求逐步由学历向学位过渡。年龄不满40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资格者须具有硕士学位。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其学历填写为大学普通班。4.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任职年限和基本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3。(三)破格评定条件破格评定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者,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5。(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作为评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外语考试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取得相应职级规定的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免试)方可申报。符合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者可免试外语,符合鲁人发[2002]9号及鲁人发[2006]9号文件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以上人员应填写相关表格,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五)评定正高级及破格评定高级资格人员的学术水平评价评定正高级及破格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在学术查新的基础上,由学校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统一进行评价。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2-3件)由三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皆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两位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定。(六)改系列评定1.根据上级规定,高校原则上只设置高校教师、图书资料、实验、工程、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具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人员,根据现从事岗位工作性质,可按有关规定转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调整岗位,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者,也可申请转评相应系列资格,经考核胜任现岗工作,方可申报。2.高等学校自2007年起不再设置研究系列。已取得研究系列资格人员可继续保留资格(视同同职级教师系列资格),也可根据现工作岗位申请转评相应系列。3.平转或转晋相应系列者,须符合相应系列所有条件要求。转晋者应参加相应系列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排序。4.改评资格前后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4(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属于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的评定条件与高校教师系列的要求一致。(八)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者,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九)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格,视同取得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校内予以公布),我校不再组织该系列的聘任资格评定。(十)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者每人缴纳评定费360元,中级资格每人160元,初级资格每人100元。另外,评定正高级和破格评定正、副高级人员的学术查新费每件成果10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每人450元。(十一)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总分的60%,或教学(业务)工作考核达不到总分的70%者,不允许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允许申报。(十二)在同等条件下,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评定。(十三)专(兼)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资格后,从我校实际执行的上岗时间起计算年限参与资格评定;但必须从上级人事部门备案批准的时间起计算年限参与岗位聘任。其他岗位人员从取得资格时间计算年限参与资格评定,但是不在专(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则不予以聘任;如转为专(兼)职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曾聘任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向上逐级聘任。(十四)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申请评定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后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是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所需能力和水平的综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要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数量由上级政府依据编制管理原则下达,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具体设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范围、条件、办法等另行规定。七、申报数额各学科组依照学校公布的限额(见附件1),按照1:1比例上报推荐人选。如推荐人选经学校复查申报资格后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八、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申报限额一览表2.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学历及聘任年限要求3.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业务和科研基本条件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量化考核办法5.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破格申报条件5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申报限额一览表注:1、重点学科(实验室)单列的教授资格名额仅用于参加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团队成员(以科研处界定为准)中的学术骨干申报,副教授资格名额仅用于团队成员申报。以上名额不得归并于普通名额使用;但是,重点学科(实验室)团队成员可以参加普通名额的申报。2、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资格、平转各系列各级资格、博士学位人员确任各系列中级资格、校外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申报各级资格者,均不占以上限额。教授副教授限额单位普通名额重点学科(实验室)名额普通名额重点学科(实验室)名额讲师理学院11213文学院11213工学院125商学院11318法学院128外国语学院11316化学与资源环境学院11212生命科学学院11312信息学院138传媒学院125教育学院11210美术学院126音乐学院122体育学院121教师系列合计14732759非教师系列合计正高级2副高级12中级156附件2: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学历及聘任年限要求系列级别学历聘任年限助教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取得硕士学位当年确认。讲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确认。副教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满40周岁申报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讲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工作(进博士后工作站)满2年。教师系列教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满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