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督促检查、考核考评、激励等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使党政领导切实承担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高质量、创造高品质,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3.基本原则3.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3.2坚持严格管理、履职尽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3.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立党群工作、财务、安全保卫、生产经营、营运调度、车辆技术、人力资源、站务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工参与、舆论导向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4.工作职责4.1党总支及党总支成员安全生产职责4.1.1党总支安全生产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5)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正激励机制,严格奖惩。4.1.2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重大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2)督促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3)每月开展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1.3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5)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五同时”;(6)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参加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次;(7)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参加本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8)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9)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4.1.4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落实;(3)每月组织召开1次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全会议精神,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本单位GPS动态监管工作,制定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督促落实监控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每月分析本单位动态监控情况,持续改进监控工作;(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参加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次;(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行为定期考核工作,每月参加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8)每月对本单位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4.1.5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设备技术领导,承担设备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经营领导,承担经营管理的领导责任;(2)根据本单位的统一安排,做好分管范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1.6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元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依照公司《部门(生产单元)安全工作职责》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执行。5.安全生产绩效管理5.1建立完善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生产单元及各岗位员工开展月度、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5.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5.3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5.4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机制。对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巡查、目标考核等情况,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6.表彰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预防、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各岗位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6.1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广泛推广的;6.2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各岗位员工;6.3承担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等专项重要工作,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6.4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为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出显著成效和重要贡献的;6.5有其他突出成绩的。7.责任追究7.1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造成不良后果;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7.1.1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未按“五定”原则消除隐患,不履行隐患排查督促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应当进行问责。7.1.2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瞒报、谎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7.2根据事故责任情况,采取通报、诫勉、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分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7.2.1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7.2.2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导致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力,造成次生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处置措施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应当从重追究责任。7.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经查实,已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予追究责任。8.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