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努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中的相应责任,本规定如下:一、安全责任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的安全工作。3.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4.各岗位员工为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5.各部门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并签订部门与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责任书》及下属员工《安全管理责任书》。6.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选所有先进的资格。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1)游泳溺水事故(2)火灾事故(3)电器设施使用不当事故(4)食物中毒事故(5)财产损失事故(6)其他安全事故另外,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2.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者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将予以处罚。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1.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有关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各阶段学校安全情况。2.学校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议。3.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整改。4.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宣传、防范措施。5.安全分管领导及时向学校领导(第一责任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五、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工作主要安全职责:⑴按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⑷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