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LZG 1110 S-2019 纽崔莱®维生素C片(儿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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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纽崔莱维生素C片(儿童型)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Q/ALZG1110S-2019代替Q/ALZG1110S-2016备案号:2019-01-01实施2019-01-01发布Q/ALZG备案号:44010777S-2018备案日期:2018年08月31日Q/ALZG1110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ALZG1110S-2016,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差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原辅料质量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小冬,罗蓉。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06年6月1日。第一次修订时间:2012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时间:2015年10月1日。第三次修订时间:2016年1月1日。第四次修订时间:2019年1月1日。Q/ALZG1110S-20191纽崔莱维生素C片(儿童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纽崔莱维生素C片(儿童型)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以针叶樱桃提取物、山梨糖醇、果糖、葡萄糖、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氢化植物油、二氧化硅、柠檬酸、天然水果香料、硬脂酸镁为原料,经混合,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维生素C保健功能的纽崔莱维生素C片(儿童型),其功效成分为维生素C。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Q/ALZG1110S-20192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T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要求。3.1.2葡萄糖(葡萄糖及麦芽糊精)应符合GB15203的要求。3.1.3果糖应符合GB15203的要求。3.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要求。3.1.5氢化植物油应符合GB15196的要求。3.1.6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7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要求。3.1.8天然水果香料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9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要求。3.1.10针叶樱桃提取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黄白相间性状圆形咀嚼片滋味、气味酸甜,针叶樱桃香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保健功能补充维生素C。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5功效成分功效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功效成分项目指标维生素C,mg/g21~403.6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Q/ALZG1110S-20193项目指标还原糖,%≤45.0水分,%≤8.0灰分,%≤5.0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3总汞(以Hg计),mg/kg≤0.33.7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CFU/g≤25酵母,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3.8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1.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1.1.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740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至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为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3维生素C按GB5413.18规定的方法检验。4.4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5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4.6还原糖按GB5009.7规定的方法检验。4.7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4.8总砷Q/ALZG1110S-20194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4.9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4.10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11大肠菌群按GB4789.3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12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1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原料入库验收要求原料运至工厂,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组批与取样5.2.1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2抽样方法:同一批样品抽样应分配在生产的开始、中间和结束,按照以下取样量进行取样。(根据实际净含量取样)包装量(g)取样量(瓶/袋)75不小于650,≤75不小于12≤50不小于18抽样比例不低于生产量的0.1%。5.2.3所采样品应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取样时间及日期。5.3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维生素C、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每批产品均进行出厂检验。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更换新的原料供应商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超过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时,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根据公司内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ALZG1110S-201956标志、标签6.1.1销售包装标签按GB7718、GB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执行。6.1.2成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执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规定执行。7包装、运输、贮存7.1包装7.1.1产品采用塑料瓶装,瓶身及瓶盖均为聚乙烯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符合GB4806.7的要求。产品规格为每瓶1.19克/片。7.1.2瓶口严格密封后加盖,包装及密封材料无害,无味。7.1.3外包装箱内应装实,并附有检验合格证。7.2运输7.2.1成品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7.2.2成品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雨淋、高温、暴晒、重压和人为损坏。7.2.3成品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3贮存7.3.1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0℃的通风阴凉干燥仓库内,堆放时距离地面不少于20cm,离墙距离不少于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3.2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7.3.3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符合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24个月。Q/ALZG1110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A.1针叶樱桃提取物针叶樱桃提取物为进口原料,由针叶樱桃果实压榨水提而得,已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具体质量指标见表A.1.表A.1针叶樱桃提取物的质量要求项目指标感官微酸味棕褐色粉末维生素C(%)10.90-17.40砷(mg/kg)≤0.3铅(mg/kg)≤0.5水分(%)≤4.00菌落总数(CFU/g)≤1000酵母和霉菌(CFU/g)≤50大肠菌群(MPN/g)≤4.0沙门氏菌(CFU/25g)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g)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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