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片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MXQ/AMX0001S-2019代替Q/AMX0001S-2016植物压片糖2019-06-10发布2019-07-10实施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7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5日Q/AMX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AMX0001S-2016《植物压片糖》。本标准与Q/AMX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严富国。本标准于2013年06月首次发布,于2016年06月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6月第二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MX0001S-2013;——Q/AMX0001S-2016。Q/AMX0001S-20191植物压片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压片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冰糖、大豆、葛根、山药、桃仁、酸枣仁、黄精、覆盆子、枸杞子、肉桂、茯苓、白芷、阿胶、玉米淀粉、葡萄籽提取物、木糖醇、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亚麻酸)、硬脂酸镁为原料,经前处理、配料、混合、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压片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2大豆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QB/T1173单晶体冰糖QB/T1174多晶体冰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AMX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冰糖应符合QB/T1173、QB/T1174、GB13104的要求。3.1.2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3.1.3葛根、山药、桃仁、酸枣仁、黄精、覆盆子、枸杞子、肉桂、茯苓、白芷、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3.1.4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的要求。3.1.5葡萄籽提取物属于香料,应符合GB29938的要求。3.1.6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3.1.7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亚麻酸)应符合GB1886.65的要求。3.1.8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要求。3.1.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GB2763.1的要求。3.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9.0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7403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Q/AMX0001S-201935.1感官要求按GB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Q/AMX0001S-20194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复合袋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塑料袋和包装瓶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7.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