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SSWQ/ASSW0020S-2019代替:Q/ASSW0020S-2016乳矿物盐凝胶糖果2019-03-10发布2019-04-15实施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20008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4日Q/ASSW0020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ASSW0020S-2016《乳矿物盐凝胶糖果》。本标准与Q/ASSW0020S-2016《乳矿物盐凝胶糖果》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改了产品原辅料;——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衣柔。本标准于2016年03月10日首次发布,2019年03月10日第一次修订。Q/ASSW0020S-20191乳矿物盐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矿物盐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乳矿物盐、葡萄糖、麦芽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核桃油、葵花籽油、明胶、甘油、山梨糖醇液、醋酸酯淀粉、羟丙基淀粉、磷脂、二氧化钛、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罗汉果甜苷、卡拉胶、结冷胶、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熬糖、溶胶、混合、调配、浇模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乳矿物盐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苷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464葵花籽油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3麦芽糖Q/ASSW0020S-20192GB/T22327核桃油GB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GB29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29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淀粉GB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要求。3.1.3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GB15203的要求。3.1.4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GB15203的要求。3.1.5核桃油应符合GB/T22327的要求。3.1.6葵花籽油应符合GB/T10464的要求。3.1.7明胶应符合GB6783的要求。3.1.8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要求。3.1.9山梨糖醇液应符合GB1886.187的要求。3.1.10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29925的要求。3.1.11羟丙基淀粉应符合GB29930的要求。3.1.12磷脂应符合GB28401的要求。3.1.13二氧化钛应符合GB25577的要求。3.1.14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1886.65的要求。3.1.15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GB1886.47的要求。3.1.16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1886.77的要求。3.1.17卡拉胶应符合GB1886.169的要求。3.1.18结冷胶应符合GB25535的要求。3.1.19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20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29938的要求。3.1.21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GB2763.1的要求。3.1.2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Q/ASSW0020S-20193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8.0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17403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Q/ASSW0020S-20194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包装箱的图形标志等应符合GB/T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盒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包装纸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GB/T6543的要求。7.2.4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Q/ASSW0020S-20195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阴凉干燥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