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CQ/BC0001S-2019代替Q/BC0001S-2016湿面2018-12-05发布2019-02-01实施佛山市南海秉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03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3日Q/BC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BC0001S-2016《湿面》(备案号:444727S-2016)。本标准与Q/BC0001S-2016相比,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原辅材料;——将铅指标限值由0.2mg/kg修改为0.15mg/kg;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秉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秉诚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思玲、梁炳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C0001S-2016。Q/BC0001S-20191湿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种或多种辅料:鸭蛋、饮用水、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碳酸钾、碳酸钠、食用盐、栀子黄,经和面、复合压片、压延、切条、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湿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5517粮油检验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8884马铃薯淀粉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BC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3.1.2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鸭蛋应符合GB2749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3.1.5碳酸钾应符合GB25588的规定。3.1.6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3.1.7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及GB31637的规定。3.1.8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及GB31637的规定。3.1.9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规定。3.1.10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呈蛋黄色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气味,无酸败、发霉等异味组织形态粗细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烹调性煮熟后不浑汤,柔软爽口、无牙碜,无明显断条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40.0酸度(干样品,中和10g样耗0.1mol/LNaOH溶液的毫升数)≤4.0铅(以Pb计),mg/kg≤0.15黄曲霉毒素B1,μ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试样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凭视觉、味觉、嗅觉鉴别色泽、气味、组织形态及杂质,用适量开水煮熟后观察烹调性。5.2理化指标Q/BC0001S-201935.2.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度的测定按GB/T55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6.2.3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3.1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3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与标签7.1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标签应按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8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包装8.1.1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83的规定。Q/BC0001S-201948.1.2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3贮存产品贮存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有防虫、鼠设备的仓库中,0℃~15℃冷藏,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污染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25cm、离地不低于10cm。8.4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