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1是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是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是需要拆迁的,其拆迁的度符合要求。4是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是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6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为限,每次不超二个月。总计9个月时间。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5.工程监理发现设计不符合建标和合员约定的,向建设单位报告6.刑法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在伤亡事故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的,处三年以上,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禁止工程监理超越本资质,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禁止以个人名义和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业务。8.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工合同,化表建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9.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之一,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的罚款,1是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擅自交付使用的,2是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是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10.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50万以上100以下。1是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作假的,降质量的,2是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11.下列叫违反分包1是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2是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来完成的,3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12.建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是土方,3是模板,4是起重吊装,5是拆除与爆破工程,6脚手架工程,7是是国务院定的其他工程。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工程的方案要专家的,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绨J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气体和液本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15.施工单位在自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行正主管部门登记。在显示处。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使用。17.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和强标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重的,吊销,5年内不得注册,造成重在大事的,终身不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18.事故分,特大事帮30以上,2是重在事故10-29,3是较在事故,3-9人,4是一般事故1-2人,21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是不配合调查,2是有关责任人实施保护,3是绝对要负邢事责任的人,20.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不得使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21.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22.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2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4.在正常情冲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25.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措施。26.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27.保修时间,1地基甚础和主体,为设计规定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是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是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为2年。2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工程质量保修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29.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正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30.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实行监理,1是国家重点,2是大中型公用事业(3000万以上),3是成片开发小区。(5万平米以上)4是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的工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5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一是(3000万以上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31.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位,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2.对易产生的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形式监理。33.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入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4.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35.3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有见证记录。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36.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1条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3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㈧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㈩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37.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㈠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㈢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8.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39.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40.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42.42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43.43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44.43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45.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47.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8.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9.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