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应急预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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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2.按照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7.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2.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的检测,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外购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及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X区农发行营业部下达动用计划,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情况。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的需要。6.食药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中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7.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8.工商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9.质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0.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11.区供电局负责做好粮食加工等电力保障工作。12.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3.各镇(街道)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交通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2.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粮食局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3.市场监测监管组牵头单位:区粮食局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统计局、食药监分局主要职责:(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情况。(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3)强化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储存、运输卫生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4)负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4.粮源调拨供给组牵头单位:区粮食局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主要职责:(1)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调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2)组织应急粮源调运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卸工作,保证运输畅通。(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5.资金核算组牵头单位:区粮食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主要职责:(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核算。(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3)动用区储备粮或区储备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5)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6.区粮食应急专家组由区粮食局牵头,统筹成立区粮食应急专家组,负责预警信息分析、提出响应等级建议及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六)应急联动机制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三、监测预警(一)市场监测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加强对本地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二)信息报告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价格连续涨幅超30%时,区政府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四、应急响应(一)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结合国家、省、示范区粮食应急预案把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为Ⅳ级。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特别重大(Ⅰ级):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情况。重大(Ⅱ级):全区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较大(Ⅲ级):全区出现超过一半以上的镇(街道)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一般(Ⅳ级):区域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开始争购粮食,或部分粮食批发市场出现商贩集中抢购粮食;主要粮食品种价格3天内持续上涨20%以上。(二)粮食应急等级响应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并立即逐级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出现Ⅰ、Ⅱ、Ⅲ级应急时区级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处置。(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报告后,要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要求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粮食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区指挥部报告。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4)需要时由本区其它地区调拨粮食到事发地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采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5)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三)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原因和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部门要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四)应急终止粮食紧急状态解除后,由应急工作指挥部报上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五、应急保障(一)粮食储备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X〕4X号)的要求,区级要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区级原粮储备,主要品种为小麦,按全区人口的应急所需,拟建3000万斤储备规模,储备贷款申请由农发行解决,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解决。建立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的日消费量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并根据调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纳入区级储备粮管理范畴。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暂定品种为面粉、大米、食油。规模为面粉35万斤、大米4万斤、食油40万斤。贷款渠道及利息费用标准比照区级储备原粮折算成品粮后的有关规定执行。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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