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嘉峪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守信、安全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3.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4.建立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际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工作方式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积极开展专业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安全督查检查频次高但专业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5.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2020年,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2户交通运输重点企业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工作,通过交叉学习、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精准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确保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用信用甘肃、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将个人交通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范畴,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企业评优等挂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8.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致残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1.严格客货车经营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经营销售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经营销售的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查严管车辆改装企业加高货运车辆栏板、加厚钢板、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的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到2022年基本消除市内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快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标准、从业管理、国际互认等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新进入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全面排查客货运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从业资格记分等情况,对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12分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毒驾、醉驾、超速超员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联动作出降照、注销、吊销处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确保其胜任驾驶职业,要定期排查梳理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文明交通严重失信、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的驾驶人,及时采取调离驾驶岗位或依法解聘等措施。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多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传播与面对面教育结合,通过组织媒体随警采访、执法直播等形式,扩大整治行动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健全完善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平台、共享单车安全监管模式,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2.清理不合规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对证、照不全或者超范围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许可条件、长期未从事运输经营或逾期未年审等情形的企业,查实后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3.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证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