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制度——费用开支标准或预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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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制度——费用开支标准或预算的规定总则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各项费用申请和报销程序,加强集团公司财务运作的计  划性,以厉行节约、艰苦创业、合理确定费用开支规模、有效指导部门业务开展,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工厂的全体员工。    第一部分费用开支标准部分  本部分具体规范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购置、办公用品、产品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员工工资与福利、市内交通费、午餐费、通讯费、招待礼品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程序,不含材料采购和差旅费。材料采购和差旅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资产购置与费用开支程序  第一条生产经营和办公用设备、工具与物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预算,财务部审核后,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生产用设备与专用工具由工厂指定人员购置,办公设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置。财务部在审批的额度内付款并索取票据入帐。购置完毕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确定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条办公费:1、日常办公用品费实行限额管理。按管理人员计算每月人均30元。每月  上旬工厂和公司各部门向办公室报《办公用品需求表》,办公室汇总后在限额内采购。采购完毕即由经办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报销。2、专用办公用品,如会计凭证与帐簿、电脑耗材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购置和报销。3、公司业务用书刊及其他信息检索工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使用部门购置并凭批字报销。书目要在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产品销售费用,包括产品运费、保险费、样品邮寄费、参展费、检验检疫及处理等  费用。一律由销售部门有关主管人员逐笔填写付款申请单,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转帐付款。经办完毕由经办人负责收集发票等报销单据,并交财务部与付款申请单一起入帐报销。所有付款原则上均采用转帐方式。特殊情况需付现金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财务费用,包括国内外银行手续费、利息。凡由银行依约自动扣收的,由财务部收  集单据,复核金额无误后直接入帐。支付特别费用或者需付现金的,预先报总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经办和入帐。  第五条员工工资。管理人员的工资的标准制定和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商人事主管决定,通知  财务部执行。工人工资计算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工厂负责人提出,公司总经理审定后颁布。工厂指定统计员统计工时与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的工人工资计算。统计底表、计算底表应保存备查。工厂工资表经由工厂负责人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公司全部工资表,复核有关数据,准确计扣税费,在工资发放日前报总经理审批,并在工资发放日准时发放。因故不能准时发放时,由人事主管和工厂负责人及时通知员工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员工福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法律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分别承担相  应份额。员工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和社会保险费金额及其计算方法由公司会计负责告知被扣员工。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在办公室逐次登记,按月根据登记次数申请报销  大中巴车票,由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签批。特殊情况需乘坐的士的,应先取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的同意,并在报销单据上签批。  第八条公司负责员工午餐费用。每天由办公室统一订餐,按月结算并取得餐票报销。  第九条通讯费:公司电话由办公室管理。长途话费、市内话费、传真机费用由办公室负责  核对单据和办理报销手续。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需报销手机费、电话费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招待费礼品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经营需要时安排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额  度经办。报销时履行相应的签批手续。  第十一条水电、物管、维修费:办公水电、物管等费用,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核对和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不在上述费用之列的属其他费用,需开支时需先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授权有关人员经办,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审核报销。    第二部分预算内容编制、审批调整及执行考核  各企业应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参考以往年度实绩,对新年度的经营环境、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评估本企业经营能力、资金状况,据以制定经营计划。在编制业务发展计划、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算。  第一条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预算表及说明(见附件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1、表五2)。每个预算均附“说明”,主要说明各项指标构成及依据。  (1)主要财务计划指标表  (2)预计资产负债表  (3)预计损益表  (4)现金预算表  (5)预计费用表  第二条主要财务计划指标表内容  营业收入: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应包含营业外收入(对营业外收支原则上不做预算,已确定将要发生的可作预算)。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长期投资总额:新增长期投资必须先报总公司,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填列。  新增固定资产:指本年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指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少数股东权益的合计数。  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长期负债则为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各种借款。  申请集团担保总额:指因资金短缺对外借款中需要担保的金额。  负债比率:(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100%  第三条预计资产负债表内容。基本上按现行资产负债表项目。根据业务特点,金融证券业按该行业报表格式填报。  第四条预计损益表内容。着重说明“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的构成及依据,应按各行业特点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如实业企业,应说明预计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商贸企业说明预计进口及出口主要商品名称及金额、金融证券业则说明预计取得收入的项目及依据;“营业成本”,如实业企业,应说明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金额,商贸企业要说明商品进价及途中进货费用;“投资收益”应说明各投资项目的预计回报金额。“所得税”按当地税率计算填列。  第五条现金预算表。该表应参照上年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每季度实际收支情况及预算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预计损益表进行预测。  第六条预计费用表。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企业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不得大于“上年实际”水平;“管理费用”大部分属于固定费用,因此,预计“管理费用”不能按“上年实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递增;财务费用根据预计借款额测算。  第七条资金安排要紧密配合业务规模和发生时间,做到既满足需要,又不多占用资金。资金来源除自有营运资金外,要考虑多种融资渠道,总公司给予一定额度的担保支持。各企业未经总公司财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在现金预算表中将总公司列为资金来源方。  第八条各企业要厉行节约,加强费用控制,切实降低销售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九条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新产品试制费。为促使集团内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后劲,高新技术企业报集团经管中心、财务部,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按主营收入1~3%提取新产品试制费专款专用,列入管理费用,并编入财务预算。  第十条各企业总经理是财务预算的责任人,总经理应指定财务负责人编制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必须由企业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与相关业务人员反复研究、力求预算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企业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批并下发后,各企业应根据年度中各季度业务的特点,将预计损益表、预计销售费用表、预计财务费用表按4个季度分解,于财务预算正式下发后15天内报集团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备案,以便按季度检查分析。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后,于本年12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部。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部会同经管中心,对财务预算草案进行检查、研究,并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于次年2月中旬前向各下属企业提出预算的修改意见。各企业接到修改意见后10至15天内完成预算的修改工作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经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于次年3月中旬前与经营计划正式下达给各企业。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一经制定,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得调整。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由企业申请或由集团财务部、经管中心提出调整财务预算方案:  (1)企业可使用资源(如总公司投入资金、负债规模)发生重大调整变化;(2)企业总经理人事变动;  (3)企业发展战略重大调整;  (4)国家关于会计核算的政策有重大调整;  (5)其他经集团认可的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七条企业如要求调整财务预算,应提出调整方案,报集团财务部与经管中心审核(如集团总部提出调整须与企业协商),并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才能作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各企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要督促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将预算的执行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或员工,建立责任制度。预算文件要作为公司文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每个月的财务核算工作结束后,财务负责人将执行结果与财务预算进对比分析,编写“财务说明”。在每个季度都要随同报表附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将主要财务指标对比结果及原因列出,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月度“财务说明”与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每季度结束后,实际执行结果与财务预算差别较大的企业应对年度内以后几个季度的预计损益表、预计销售费用表、预计财务费用表及现金预算表进行调整,确保完成当年财务预算。调整后的季度分解预算于季度结束20天内报送集团财务部及经管中心。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总经理应组织预算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预算执行总结会议,积极推动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集团财务部应不定期对各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由集团财务部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结合年终决算进行评价考核。经过逐项对比分析后,填制预算完成情况考核表,作为责任人及企业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并进而作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附则  本规定解释及修改权属公司财务部。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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