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所有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分公司、生产厂、车间三级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生产单位应组织好班组核算。第三条成本核算与管理的任务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股份制企业成本、费用开支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2、正确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生产耗费。3、准确及时地组织产品成本核算及费用核算,反映、考核成本、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4、做好成本、费用的预测和分析工作,揭示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5、采用先进的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方法和手段,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章成本核算与管理基础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正确计算本期费用和本期已完工产品成本,应当正确划分各种支出、费用和成本的界限。第五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可靠,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基础工作:1、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伪造、涂改、随意填制。原始记录既要符合生产、管理和成本核算的要求,又要简便易行,讲求实效。2、健全计量验收管理。公司各单位应当设置计量机构,配备计量人员和计量设备、仪表、工具,对原材料、产成品及其它财产物资进出厂以及在厂、车间、班组等不同责任单位间的转移及出入库,都要进行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3、加强定额管理。要按照先进、合理、可控的原则认真制定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和工时消耗定额,做到各项定额科学合理。定额既要先进,又要切合实际,定额要分解落实到基层认真执行。对现有定额建立逐年考核制度。4、做好财产清查工作。要健全和完善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及产成品要逐月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都要进行盘点,作到帐、卡、物一致。要及时报批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帐实相符。5、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对各种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劳务等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采用内部结算价格,明确经济责任。对内部结算价格有统一规定的,应执行统一价格,未做统一规定的,各单位可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一般应一年修订一次。6、开展班组经济核算:生产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对各班组的产量、质量、消耗、收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产量、消耗要进行货币化核算。第六条成本核算应遵循成本分期核算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一致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原则、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重要性原则。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第七条炼油厂以各种产成品、半成品、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作业为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划分如下:1、产成品:指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已经验收合格入库可供出售的产品。2、在产品:指月终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需等待检验等原因,不具备入库条件的各种形态制品。3、自制半成品:指基本生产车间己经加工完毕,待转入下一基本生产车间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4、辅助生产部门生产、加工(包括转供)的成品〈水、电、汽、风等〉和劳务。第八条成本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直接材料:(1)原材料:指经过加工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油及添加剂等。(2)辅助材料:指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催化剂和化工材料等。(3)燃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液体、气体、固体燃料。(4)动力:指生产耗用的水、电、汽、风等。(5)其它直接材料: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它直接材料。2、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3、制造费用:炼油厂及下属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四章成本核算方法第九条成本计算程序。生产成本计算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车间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量、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各项数字与统计资料口径要一致。2、按基本生产车间(装置)、辅助生产车间(部门)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归集所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3、将归集的费用分清生产、在建工程及对外劳务(作业)等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4、期末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采用合理的标准在完工产品和半成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十条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1、原材料成本包括:原材料买价、运杂费、装卸费和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费用等。2、原油和其它外购原料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其它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算。各单位应正确计算和分配材料成本差异,根据原材料的用途,逐月分配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重要的大宗材料应按类别计算成本差异,其余材料综合计算成本差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按当月实际成本差异率计算。不得随意改变差异分摊方法,不得随意用差异调整成本,确保成本的真实性。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领用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和自制半成品),应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几种产品合用一种原料,领用时不能分开的,可按消耗定额或产量等比例进行分配。计算联产品成本时则用规定的方法实行综合成本分离计算。自制半成品采用固定成本计算出库成本。4、月终,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车间已领而未使用的材料进行盘点,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不得以领代耗。5、燃料及动力的成本计算燃料及动力应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用计划成本计算的必须按月调整成本差异,一个车间(装置)内几个产品耗用同一种燃料或动力时,能按产品计算耗量的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不能计算耗量的按联产品系数、耗用定额等比例分配。第十一条生产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因生产几种产品而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可按联产品系数、产品产量或生产工人人数、工时比例分配。第十二条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并按一定比例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第十三条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核算1、待摊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生产用催化剂等。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它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超过一年以上摊销期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它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除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于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一次性摊销,其它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各月成本、费用中。2、预提费用:是指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预提费用的预提期限按受益期确定。预提费用不得跨年度,年末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冲减成本费用,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保留余额的,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四条辅助生产成本的计算及分配炼油厂的辅助生产车间单独核算成本。1、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由于生产单一,采用简单方法计算成本。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区分为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直接生产费用在辅助生产成本中直接归集,间接生产费用先在制造费用中归集,月末转入辅助生产成本,从而归集出辅助生产产品或劳务的成本。2、月末将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以产品或劳务内部价格的方式按受益数量在受益单位和部门进行分配,转入各受益对象的相关成本、费用项目中。3、辅助生产车间(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服务应按实际成本结转,不能按实际成本结转的,月末分配差异,将受益对象的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调整为实际成本。第十五条在产品成本的计算在产品成本是指己投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形成产品而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等,炼油厂停留在管道及塔器中持续加工的原料油等在制品为在产品,由于在连续加工过程中数量相对稳定,对此,一般不单独计算在产品成本,或与半成品合并反映。第十六条炼油产品制造成本的计算根据炼油厂同一种原料生产出多种产品的特点,产品成本采用分类法计算。这种方法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平行汇总(扣除内部互供的半成品),加、减期初期末半成品差额,减自用燃料油气及供其它专业系统的自用产品成本,从而计算出产品总成本,再按系数法分别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1、月终根据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按炼油专业产品成本项目汇集计算全部产品的总成本。本期加工各类原油(原料油)的产品总成本=各种产品的[(原料成本+添加剂成本+全部加工费±期初期末自制半成品)-(自用燃料油、气及供其它专业系统自用产品)]。2、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按股份公司确定的石油产品综合系数(见附表),采用系数法分别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方法如下:(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2)全部产品成本积数和=Σ(某种产品成本系数×该种产品产量)某产品总成本=(全部产品总成本÷全部产品成本积数和〉×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3、原油加工费的计算炼油厂在生产过程中为加工原油(含外购原料油)而消耗的各项支出为制造加工费,包括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动力、生产人员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原油单位加工费是炼油企业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它的计算口径有两种:(l)单位净加工费(元/吨)=(制造加工费-自用燃料油-自用燃料气)÷原油加工量(含外购原料油加工量)(2)单位加工费=制造加工费÷原油加工量(含外购原料油加工量)第二种方法,单位加工费与国际同行有可比性。4、单位现金操作成本炼油单位现金操作成本是指平均每加工一吨原油(含外购原料油)而消耗的不含原料成本的各项付现生产支出以及付现管理和营销费用,包括外购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外委的修理费、员工费用以及除非付现的折旧摊销费用之外的其它生产、管理、营销费用支出。外送、转供的水、电、蒸汽以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作为减项扣除。单位现金操作成本(元/吨)=(外购辅助材料、燃料、动力+不包括折旧、摊销和耗减项目的生产、管理、营销费用支出—外送、转供的水、电、蒸汽以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原油加工量(含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外送、转供的水、电、蒸汽以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是指对外部单位销售,结转到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由工程项目、福利费等承担的水、电、蒸汽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5、单位完全生产费用炼油单位完全生产费用是指平均每加工一吨原油(含外购原料油)而发生的不含原料成本的各项付现和非付现的生产、管理、营销和筹资费用支出。包括外购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其它生产、管理、营销、筹资费用支出。外供的水、电、蒸汽以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作为减项扣除。单位完全生产费用(元/吨)=(外购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其它生产、管理、营销、筹资费用支出—外供水、电、蒸汽以及其它产品和劳务费)÷原油加工量(含外购原料油加工量)第十七条炼油车间成本的计算生产车间应单独核算其车间炼油成本。各生产车间按规定的装置技术系数计算联产品成本,其计算方法如下:1、月终根据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按成本项目汇集计算出车间联产品总成本。2、计算车间联产品成本:(1)计算车间联产品积数和,即各联产品产量分别乘以对应装置技术系数后汇总之和;(2)计算积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