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总则…………………………………………………..……….12术语……………………………………………..…….………33监理组织…………………………………………….………….53.1监理单位………………………………….……………….53.2监理机构………………………….…………………….63.3监理人员………………………….……………..……….7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24.1基本工作程序……………….…………………….…….124.2主要工作方法………….………………….………….124.3主要工作制度………….……………….…………….135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15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186.2工程质量控制…………………………….…………….186.3工程进度控制…………………………………….…….246.4工程资金控制…………………………………….…….286.5施工安全监理………………………………….……….336.6文明施工监理…………………………………….…….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356.8信息管理………………………………………….…….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427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53附录D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58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61标准用词说明……………………………………………………..177条文说明………………………………………………………………179………………….50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1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11.0.4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1.0.11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0.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1-2012、SL638~639-2013)1.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施工监理construction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2.0.2监理单位supervisionunit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2.0.3发包人employer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2.0.4承包人contractor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2.0.5监理机构supervisionorganization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2.0.6监理人员supervisorystaff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2.0.7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Engineer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0.8副总监理工程师vice-general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2.0.9监理工程师Engineer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3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2.0.10监理员assistantEngineer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2.0.11监理规划supervisionplan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2.0.12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executivedetailedrules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程监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2.0.13缺陷责任期defectsliabilityperiod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2.0.14书面文件writtendocument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件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拷贝的电子文件、电报、电传等。43监理组织3.1监理单位3.1.1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3.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2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4不得聘用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5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6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3.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3.1.4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3.1.5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应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3.1.6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按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1.7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5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3.2监理机构3.2.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发指示的决定、指示和通知。3.2.2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3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4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6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情况。7监督、检查施工进度。8核验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9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1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12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急情况。13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14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15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1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3.2.3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3.2.4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6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3.2.5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3.3监理人员3.3.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4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5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7只能同时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执业或从业。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9不得索取、收受承包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3.3.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7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