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立足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客观实际,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结构调整、转变服务模式、完善保障政策等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有效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重点是对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二、发展目标到年底,全县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2—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内设健康养老专科建设得到加强,90%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2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或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养老医疗服务。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二)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提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100张床位以下、未设置医务室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与—3—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实行定期上门诊疗等服务;支持100张(含100张)以上、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支持200张(含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独立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4—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对经过行政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扶持政策。(六)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义诊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充分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5—四、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一)2020年12月底前。对全县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应以社区、建制村为单位,将居家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基本信息提供给基层卫生机构,并协助基层卫生机构建立老人健康档案。(二)2021年10月前。打造医养结合模式试点。医养结合四种模式:1.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2.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护理专科、养老护理床位;3.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协议合作。(三)2022年底前。对规模较小(床位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协议合作制度。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若干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健康服务,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症疾病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服务和救治。80%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四)2022年底前。对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可建设为医疗康复病房。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到医院进入“住院—6—状态”,第一时间得到专业的医疗救助;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当、可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90%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五)2020年底前。形成一批医疗机构设置养老院、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或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所有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五、工件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总体规划、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二)加强督导考核。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经行政许可的,依法享受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力量兴建的老龄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7—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六、保障措施(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开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需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8—(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探索将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途径。探索研究医养结合服务包的办法。(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康—9—复人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规划。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同参与相关职业、等级的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完善医护人员政策,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定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六)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