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HN 0004 S-2019 食用米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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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GDHN0004S—2019IQ/GDHN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HN0004S—2019食用米糠2019-05-01发布2019-06-01实施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11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Q/GDHN0004S—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振芳、魏振承、刘光、黄庆、李沛欣、蒋耀智、梁巧丽、马学欣、刘晓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DHN0004S—20191食用米糠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米糠的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糙米为原料,经清洁、碾磨、熟化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即食食用米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Q/GDHN0004S—2019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4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8810糙米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糙米应符合GB/T18810、GB2715、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微黄色或深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米香味,无酸败及异味性状松散粉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限量粒度80%以上通过60目筛水分,%≤6.0灰分(干基),%≤12.0总膳食纤维(干基),%≥25.0脂肪酸值(KOH),mg/g≤8.0黄曲霉毒素B1,μg/kg≤9.0Q/GDHN0004S—20193表2(续)项目限量赭曲霉毒素A,μg/kg≤5.0铅(以Pb计),mg/kg≤0.2镉(Cd),mg/kg≤0.2总汞(以Hg计),mg/kg≤0.02无机砷(以As计),mg/kg≤0.2铬(以Cr计),mg/kg≤1.0苯并(a)芘,μg/kg≤5.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注:其他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表4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的要求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GDHN0004S—2019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5.2粒度按GB/T5507规定的方法执行。5.3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5.4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5.5总膳食纤维按GB5009.88规定的方法执行。5.6脂肪酸值按GB/T15684规定的方法执行。5.7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执行。5.8赭曲霉毒素A按GB5009.96规定的方法执行。5.9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5.10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5.11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5.12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执行。5.13苯并(a)芘按GB/T5009.27规定的方法执行。Q/GDHN0004S—201955.1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执行。5.15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执行。5.16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5.17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5.18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执行。5.19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执行。5.20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测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6.3抽样按GB/T5490及GB/T5491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粒度、水分、灰分、脂肪酸值。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所有项目。6.5.2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Q/GDHN0004S—2019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6.6.1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6.2其他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批为合格品,复检后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7.2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产品采用复合膜袋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30768及GB4806.7的规定,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产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产品对方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30cm。7.4.2包装完好并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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