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BN 0002 S-2019 乳酸菌压片糖果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BNQ/GDBN0002S-2019乳酸菌压片糖果2019-01-01发布2019-02-15实施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5日Q/GDBN0002S-2019Ⅰ前言本标准制定参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本标准由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葆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广州市人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金山工业园自编号7号厂房A幢首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春红、何勇。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2019年02月15日开始实施。Q/GDBN0002S-20191乳酸菌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葡萄糖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辅以嗜酸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acidophilus)、长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longum)、副干酪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paracasei)、鼠李糖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rhamnosus)、发酵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fermentium)、瑞士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helveticus)、嗜热链球菌粉(Streptococcusthermophilus)、动物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animalis)、两歧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bifidum)其中一种或多种,适量添加或不添加植脂末、乳粉、麦芽糊精、菊粉、水果粉、低聚果糖、乳矿物盐、DHA藻油、低聚半乳糖、初乳碱性蛋白、山梨糖醇、木糖醇、柠檬酸、硬脂酸镁,经配料、混合制粒、压片成型、包装制成的乳酸菌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3528低聚果糖Q/GDBN0002S-20192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3243DHA藻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QB/T4791植脂末SB/T10347糖果压片糖果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3.1.2植脂末应符合QB/T4791的规定;3.1.3嗜酸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acidophilus)、长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longum)、副干酪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paracasei)、鼠李糖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rhamnosus)、发酵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fermentium)、瑞士乳杆菌粉(Lactobacillushelveticus)、嗜热链球菌粉(Streptococcusthermophilus)、动物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animalis)、两歧双歧杆菌粉(Bifidobacteriumbifidum)应符合QB/T4575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3.1.5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3.1.6麦芽糊精应符合GB15203的规定;3.1.7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3.1.8水果粉应符合GB7101的规定;3.1.9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规定;3.1.10乳矿物盐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的规定;3.1.11DHA藻油应符合LS/T3243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3.1.12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的规定;3.1.13初乳碱性蛋白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的规定;3.1.14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规定;Q/GDBN0002S-201933.1.15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规定;3.1.16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3.1.17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规定;3.1.18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及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符合品种应有色泽,允许有杂色花斑形态块型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组织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沾连滋味和气味具有品本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铅(以Pb计),mg/kg≤0.4展青霉素a,μg/kg≤50注a:仅适用于含有山楂和(或)苹果原料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3.4.1乳酸菌总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乳酸菌总数指标项目指标乳酸菌总数,CFU/g≥1.0×1063.4.2大肠菌群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大肠菌群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Q/GDBN0002S-201943.6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感官按SB/T1034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SB/T10347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3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乳酸菌总数按GB4789.3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的方法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乳酸菌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要求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Q/GDBN0002S-201956.5抽样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0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总数量不少于6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查备用。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外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要求;7.1.2产品销售包装标签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7.1.3最大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应符合相关公告要求。7.2包装复合袋包装应符合GB9683的规定;PP/PE塑料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客户需要,采用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的食品容器包装;外箱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30cm。7.5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18个月。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