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BC 0001 S-2019 益生菌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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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BCQ/GDBC0001S-2019代替d益生菌固体饮料2019-01-01发布2019-01-28实施广东百草正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6006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GDBC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百草正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百草正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新元。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1月28日开始实施。益生菌固体饮料Q/GDBC0001S-2019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格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聚葡萄糖、抗性糊精,添加或不添加草莓粉、菊粉、低聚果糖,经称量、配料、混合、内包装、外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未经杀菌的益生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3528低聚果糖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9602固体饮料GB/T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BB/T0069包装容器铝箔易撕盖Q/GDBC0001S-20193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范》《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格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应符合QB/T4575和《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的公告》的要求。3.1.2草莓粉应符合GB/T29602的要求。3.1.3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要求。3.1.4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GB15203的要求。3.1.5聚葡萄糖应符合GB25541的要求。3.1.6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6号)》的要求。3.1.7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1.8所以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细粉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0.9锡a(以Sn计),mg/kg≤1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Q/GDBC0001S-201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乳酸菌,CFU/g≥1×106霉菌,CFU/g≤5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7101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乳酸菌按GB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Q/GDBC0001S-20195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14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7101、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塑料袋、塑料罐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金属包装罐应符合GB4806.9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GB/T28118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铝箔盖应符合BB/T0069的要求,纸盒用纸板应符合GB/T31123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避光阴凉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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