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YS 1008 S-2019 甜玉米膳食纤维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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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甜玉米膳食纤维粉Q/CY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YS1008S-2019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发布2019-01-01实施2019-01-01发布备案号:4401066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1日Q/CYS1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宝桑园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玉娟、卜智斌、温靖、吴继军、傅曼琴、唐道邦、余元善、邹波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1日。Q/CYS1008S-20191甜玉米膳食纤维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玉米膳食纤维粉的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甜玉米榨汁后剩余果渣及残次果粒为原料,经烘干、粉碎、脱脂、漂洗、脱淀粉、除蛋白、酶解、喷雾干燥制成的甜玉米膳食纤维粉。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224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豆膳食纤维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T4819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GB/T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CYS1008S-20192JJF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甜玉米果渣以及残次果粒应符合新鲜柔嫩,成熟度适宜,无虫害,无腐烂霉变的要求,还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要求以及应符合GB2761、GB2763.1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3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淡黄色,色泽均匀一致香气和滋味无不良气味和异味性状干燥均匀粉末,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质量指标可溶性膳食纤维/(%)≥4.0水分/(%)≤7.0灰分/(%)≤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1黄曲霉毒素B1(μg/kg)≤20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的规定。Q/CYS1008S-20193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大肠菌群/(CFU/g)52110霉菌/(CFU/g)≤20致病菌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备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件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则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则忽略这项要求。3.6净含量及负偏差3.6.1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要求。3.6.2负偏差应符合JJF1070规定。3.7食用方法及产品用途3.7.1食用方法:可作为原辅料添加至食用加工用。3.7.2产品用途:可作为原料添加应用于焙烤食品、固体饮料、饮料及营养配方食品加工。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色泽、性状、外观和杂质将适量试样放在白色平盘中,摊开,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性状、外观和杂质。5.1.2气味和滋味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平盘中,先闻气味,再品尝样品的滋味。5.2理化检验Q/CYS1008S-20194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3可溶性膳食纤维按GB500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5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6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5009.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2大肠菌群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3霉菌和酵母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及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本厂质检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CYS1008S-20195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规则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2.2抽样方法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可溶性膳食纤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Q/CYS1008S-2019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及GB28050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本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和铝箔袋包装,应符合GB/T10004、GB/T28118的规定,外包装为纸盒包装,应符合QB/T4819的规定,罐装包材应符合GB/T14251的规定。7.3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离墙3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且保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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