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K 0042 S-2019 伊路健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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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SKQ/CSK0042S-2019伊路健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2019-05-20发布2019-05-20实施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5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CSK0042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显奎。Q/CSK0042S-20191伊路健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路健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盐酸硫胺素、核黄素、盐酸吡哆醇、叶酸为原料,微晶纤维素、山梨糖醇、麦芽糊精、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包衣预混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压片、包衣、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补充多种B族维生素保健功能的伊路健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其功效成分为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叶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5009.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5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20884麦芽糊精Q/CSK0042S-20192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22005固体药用纸袋装硅胶干燥剂YBB00262002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盐酸硫胺素:应符合GB14751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2核黄素:应符合GB14752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3盐酸吡哆醇:应符合GB14753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4叶酸:应符合GB15570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5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3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6山梨糖醇:应符合GB1886.187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7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8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9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0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GB1886.109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1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2聚乙二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3包衣预混剂: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质量要求。3.1.14原料和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包衣片,片芯呈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片剂,完整光洁;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保健功能补充多种B族维生素。3.4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每片含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mg1.2~2.5每片含维生素B2(以核黄素计),mg1.2~2.5每片含维生素B6(以吡哆醇计),mg1.2~2.5每片含叶酸(以叶酸计),ug240~468Q/CSK0042S-20193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1.9总砷(以As计),mg/kg≤1.0总汞(以Hg计),mg/kg≤0.3水分,%≤9.0灰分,%≤8.0崩解时限,min≤60.0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3.7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3.8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方法按GB1674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功效成分指标检验5.2.1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的测定按GB5009.8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维生素B2(以核黄素计)的测定按GB5009.8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维生素B6(以吡哆醇计)的测定按GB5009.154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叶酸(以叶酸计)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叶酸片”项下“含量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Q/CSK0042S-201945.3理化指标检验5.3.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灰分的测定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崩解时限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总砷的测定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6总汞的测定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检验5.4.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GB4789.3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计数。5.4.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5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5重量差异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崩解时限、功效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重量差异指标。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3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保健食品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6.4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为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Q/CSK0042S-201956.5抽样方法6.5.1成品库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6.5.2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9瓶。其中,3瓶用于检验净含量,3瓶用于理化试验,3瓶用于有害金属和微生物试验。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7718和GB16740及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标识应该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材料本产品规格为0.5g/片,使用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装,其质量应符合《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YBB00262002)的要求。7.2.2装箱用符合GB/T6543的瓦楞纸,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物质混运。运输过程要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得超过30℃。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产品离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面的距离不少于30cm。7.5保质期符合7.4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CSK0042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包衣预混剂质量标准项  目指标感官要求色泽均匀的粉末,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制法本品经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检查-来源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铅(以Pb计),mg/kg≤2.0总砷(以As计),mg/kg≤1.0总汞(以Hg计),mg/kg≤0.3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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