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GL 0001 S-2019 生湿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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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FGL0001S-2019生湿面制品2019-01-01发布2019-01-01实施汕头市潮南区胪岗福广楼食品加工厂发布Q/FGL备案号:4405006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Q/FGL0001S-20191前言本企业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要求而制订的。本标准由汕头市潮南区胪岗福广楼食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鹍飞。本标准于2019年1月1日首次发布。Q/FGL0001S-20192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食用猪油、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碳酸钠)为原料,经和面、压面、成型制成的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FGL0001S-201933.1.1小麦粉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4食用猪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3.1.5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碳酸钠)应符合GB26687的规定。3.1.6上述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0铅(以Pb计)/(mg/kg)≤0.153.4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3.4.1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标准要求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香气。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Q/FGL0001S-20194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kg样品供出厂检验,或至少2kg样品供型式检验。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7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检查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判定。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和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食品包装用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9683的要求;以塑料材料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4806.9的要求;以玻璃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复合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7.4.1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7.4.2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7.4.4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在上述储运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Q/FGL0001S-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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