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GSW 0001 S-2019 速冻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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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GSWQ/DGSW0001S-2019代替Q/DGSW0001S-2017速冻水果2019-03-01发布2019-04-01实施东莞市盛旺农产品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DGSW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DGSW0001S-2017《速冻水果》。本标准与Q/DGSW0001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原辅料;——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东莞市盛旺农产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悦旭。本标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03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GSW0001S-2017。Q/DGSW0001S-20191速冻水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芒果、菠萝、木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蜜、榴莲、哈密瓜、西瓜、椰子、甘蔗、火龙果、香瓜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包装、速冻、入库冷藏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速冻水果,本品不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9827香蕉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1735龙眼NY/T450菠萝NY/T490椰子果NY/T492芒果NY/T515荔枝NY/T584西瓜(含无子西瓜)NY/T1437榴莲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GSW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芒果应符合NY/T492的规定。3.1.2菠萝应符合NY/T450的规定。3.1.3木瓜、菠萝蜜、哈密瓜、甘蔗、火龙果、香瓜应新鲜、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4荔枝应符合NY/T515的规定。3.1.5龙眼应符合GB/T31735的规定。3.1.6香蕉应符合GB/T9827的规定。3.1.7榴莲应符合NY/T1437的规定。3.1.8西瓜应符合NY/T584的规定。3.1.9椰子应符合NY/T490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1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水果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1镉(以Cd计),mg/kg≤0.0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3.0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Q/DGSW0001S-20193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性状、杂质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对照要求用目测方法检验。5.1.2滋味及气味称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用嗅觉检验气味。称取解冻后的样品100g放入500ml沸腾的0.5%的食盐水溶液中,沸水加热15s后取出,滤去水分,放置3min后,用品尝的方法检验滋味。5.2理化指标5.2.1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12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Q/DGSW0001S-201946.4.2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如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应符合GB/T191的图形标志。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包装材料项目要求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塑料盒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18℃以下的冷库内,温度波动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等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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