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227-201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器装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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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67.260X99备案号:5812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227—2017代替SB/T227—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Generalspecificationforfoodmachiner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electricalinstallations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227—20172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言“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系列行业标准包括:——SB/T222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SB/T223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SB/T224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SB/T22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SB/T226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SB/T22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SB/T228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SB/T229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SB/T230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规则;——SB/T231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是系列行业标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之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SB/T227—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与SB/T227—2007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检验规则;——对全文中的文字内容重新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规范。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伟、刘文忠、许正华、王也平、唐树松、刘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227—1985、SB/T227—2007。SB/T227—2017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电气装置及电子控制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501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5.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3技术要求3.1基本要求3.1.1电气装置在正常使用时应安全可靠,即使出现可能的人为疏忽,也要确保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3.1.2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电气装置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保养及维修等,并附有电气原理图。3.2电气元器件3.2.1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3.2.2电气元器件应按产品和电气装置要求正确安装,安装位置应方便检修、更换。3.3材料与结构3.3.1连接元器件及其电路板的零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碰撞。3.3.2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及热塑性材料零件应符合GB4706.1—2005中30.1的规定。SB/T227—2017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3.3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具有抵抗力,应符合GB4706.1—2005中30.2的规定。3.3.4电气装置应根据使用需要设计成防烟尘、防潮湿、防震动、防爆裂等结构型式。3.3.5电气装置一般应有保护装置,如无保护装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功率大于1.5kW的连续运转的电动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3.3.6当电气装置失压断电后,一旦电压恢复而能自行接通,造成危及操作者、或对产品、食品加工有破坏作用时,应设有失压保护装置。3.3.7电气装置的结构,应可消除非正常工作或误操作导致的火灾危险、有损安全或电击防护的机械性损坏。为确保安全,产品型式试验时,应按照GB4706.1—2005第19章的有关规定,增加非正常工作试验项目,并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做出规定。3.3.8成套组合设备应有集中控制装置(开关柜、控制箱)。装置中应装设紧急停车开关(按钮)。3.3.9在电热设备中,电热丝下弯或烧断后不应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3.4布线3.4.1布线用导线的绝缘应能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电气应力,其绝缘应符合GB4706.1—2005中23.5的规定。3.4.2布线应固定良好,排列整齐、合理,便于检查。应有效地防止布线与运动部件接触。3.4.3布线通路应光滑,无锐利棱边。应使导线不与可能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冷却翅片或类似的棱缘接触。3.4.4有绝缘导线穿过的金属孔洞,应有平整、圆滑的表面或带有绝缘套管,绝缘套管应被固定,以使其不能改变位置。3.4.5带电裸导线上的绝缘串珠和类似的陶瓷绝缘子应被固定或支撑,以使它们不能改变位置或搁在锐利角棱上。3.4.6导线束应根据不同工作条件选择金属管、软管、塑料管套接或用塑料带包缠。选择柔性金属管时不应引起管内所容纳导线的绝缘损坏。3.4.7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不同颜色皮套的导线。如有必要,连接导线的两端给出标号,标号应与电气原理图或接线图上的一致,标号应清晰耐久。3.5防触电保护3.5.1电气装置的结构和外壳应可靠地用绝缘体与带电部件隔开,并符合3.9、3.10、3.11的规定。3.5.2电气装置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其保护措施符合3.8的规定。3.5.3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3.5.4在潮湿环境下工作或正常使用中承受液体溢出的电气装置,应进行耐潮湿试验。SB/T227—20175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6电源软线3.6.1电源软线的规格应不轻于GB4706.1—2005中25.7的规定。3.6.2电源软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GB4706.1—2005中25.8的规定。3.6.3电源软线中应有一根黄/绿芯双色线,它连接在电气装置内的接地端子和电源插头的接地端子之间。3.6.4电源软线不应与电气装置的尖点或锐边接触。3.6.5电源软线入口应带有衬套,或其结构应使电源软线护套能在没有损坏危险的情况下穿入。3.6.6电源软线入口处,其导线与电气装置外壳之间的绝缘应由导线的绝缘层和一至二层单独绝缘层构成,单独绝缘层至少符合GB/T5013.4的软线护套等效的电源软线护套。3.7接线端子3.7.1电气装置应提供接线端子来进行电源软线的连接。该接线端子应位于不可触及的部位。若接地端子需要工具进行连接,并且提供了独立于导线连接的卡紧装置,则可以位于易触及的部位。3.7.2电气装置应提供通过螺钉、螺母或类似装置的手段来连接的接线端子,除非这种连接是通过钎焊来完成。螺钉和螺母不应用来固定任何其他元件,如果内部导线的设置不会引起电源导线装配移位时,也可同时用来夹紧内部导线。对于锡焊连接,导线的定位或固定的可靠性不得单一地依赖于锡焊。如果有挡板,即使导线从焊接点脱开,也不会使带电部件和其他金属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小于附加绝缘的规定值,则可单一使用锡焊。3.7.3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接线端子的结构应使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把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损伤导线。3.7.4接线端子的结构应使导线在拧紧夹紧螺钉或螺母时,不能滑出。3.8接地措施3.8.1应有效防止因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电气装置内的一个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3.8.2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对于体积较大的设备,接地端子可以用导线直接与大地可靠连接。3.8.3连接外部导线的接地端子,其所有零件都不应由于接地导线的铜接触或其他金属接触而引起腐蚀危险。3.8.4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SB/T227—20176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超过0.1Ω。3.9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装置应足够承受其可能经受的电气应力,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4706.1—2005第29章的规定,其大小不应小于GB4706.1—2005表16、表17中规定的数值。3.10室温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装置处于室温且不连接电源情况下,泄漏电流不应过大,而且有足够的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第16章的规定。3.11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装置在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不应过大,而且有足够的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第13章的规定。3.12标志和说明3.12.1各操作件、调节装置均应给出明确标志或模拟简图。当不能明确表示电气装置的工作状态时,应设有明显的灯光指示。3.12.2电气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3.12.3保护接地端子,应用符号标明。专门连接中线的接线端子,应用字母N标明。这些符号不应放在螺钉、能被取下的连接件上。3.12.4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3.13电子控制装置要求3.13.1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图样及设备控制的要求,适应正常工作条件下电压、频率、温度、湿度、振动的变化,工作准确可靠,保证设备安全。3.13.2电子控制装置的元器件与电路应焊接良好、牢靠。整机具有防震和抗干扰措施。4试验方法4.1耐热试验按GB4706.1—2005中30.1的规定进行。4.2灼热丝试验按GB4706.1—2005中30.2的规定进行。4.3耐潮湿试验在潮湿条件下工作的电气装置,按GB4706.1—2005中1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可能承SB/T227—20177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受液体溢出的电气装置,按GB4706.1—2005中1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4接地电阻试验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交流或直流)的电源取得电流,且该电流等于额定电流的1.5倍或25A(二者中取较大者)的情况下,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过。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4.5室温下泄漏电流试验在进行试验前,断开保护接地。使电气装置处于室温条件下不少于48h,且不连接电源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试验的测量线路中接一只交流毫安表和一只无感的可调电阻,使交流毫安表电阻与无感电阻的阻值之和为(2000±100)Ω。交流试验电压:单相负载为1.06倍的额定电压,三相负载为1.06倍的额定电压除以3。交流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连接金属箔的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被连接的金属箔面积不超过20cm×10cm,它与绝缘材料的易触及表面相接触。在施加试验电压的5s内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值取试验测得的最大值。4.6室温下电气强度试验室温下泄漏电流试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本试验。在所有带电部件和连接金属箔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按GB4706.1—2005中16.3的规定,电气装置应能承受工频交流试验电压试验1min。高压试验电源应由最小额定值为800VA的变压器供电。试验初始,施加的电压不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高到满值。不适宜经受该试验的元件应在试验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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