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ICS67.260X99备案号:58119—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226—2017代替SB/T226—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Generalspecificationforfoodmachinery—Technicalrequirementsforweldedandrivetedcomponents2017-01-13发布201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226—20172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前言“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系列行业标准包括:——SB/T222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基本技术要求;——SB/T223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技术要求;——SB/T224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SB/T22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SB/T226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SB/T22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置技术要求;——SB/T228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SB/T229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包装技术要求;——SB/T230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规则;——SB/T231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是系列行业标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之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SB/T226—200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与SB/T226—2007的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第1章范围,增加了埋弧焊的适用性;——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第4章“技术要求”;——增加了第5章“试验方法”;——增加了第6章“检验规则”;——对全文中的文字内容重新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规范。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玉颖、陈广杰、赖炳权、许正华、李守朋、何阳春、刘红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226—1985、SB/T226—2007。SB/T226—20173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机械的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机械中,运用电弧焊、气焊、亚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阻焊和铆接方法制造的钢制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压力容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6铆钉技术条件GB/T324焊缝符号表示法GB/T985.1—20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2008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3—2008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GB/T985.4—2008复合钢的推荐坡口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2650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GB/T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2653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2654焊接接头硬度试验方法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75—1994焊接术语GB/T5185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GB/T6400金属材料线材和铆钉剪切试验方法GB/T6417.1—2005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GB/T6417.2金属压力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SB/T226—20174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16798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T18194铆钉杆径GB/T19418—2003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JB/T32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6046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JB/T10045.3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JB/T10045.4热切割等离子弧切割质量和尺寸偏差JB/T10045.5热切割气割表面质量样板3术语和定义GB/T3375—19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焊接件weldedcompone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通过焊接方法连接成整体的组件。3.1.1焊接welding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达到结合的一种方法。3.1.1.1坡口groove根据设计或工艺需要,在焊件的待焊部位加工并装配成的一定几何形状的沟槽。常见坡口有I形、V形、X形、K形、U形、J形等形式坡口。[GB/T3375—1994,定义2.10]3.1.1.2接头joi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检验接头性能应考虑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甚至母材等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常用接头有对接、T形、X形、搭接、角接等形式接头。[GB/T3375—1994,定义2.21]3.1.1.3焊缝weldSB/T226—20175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焊件经焊接后所形成的结合部分。焊缝形式有对接焊缝、角焊缝、塞焊缝、槽焊缝、端接焊缝等。[GB/T3375—1994,定义2.38]3.1.1.4焊道bead每一次熔敷所形成的一条单道焊缝。[GB/T3375—1994,定义3.6]3.1.1.5熔核nugget电阻点焊和缝焊时,在工件贴合面上熔化金属凝固后形成的金属核。3.1.2飞溅spatter熔焊过程中向周围飞散的金属颗粒。3.1.3焊渣slag焊接过程中,焊剂和非金属夹杂互相熔解,经化学变化形成覆盖于焊缝表面的非金属物质。3.1.4焊接缺欠weldingimperfection在焊接接头中因焊接产生的金属不连续、不致密或连接不良的现象。简称“缺欠”。3.1.5焊接缺陷weldingdefect超过规定限值的缺欠。3.2铆接件rivetedcompone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通过铆接方法连接成整体的组件。3.2.1铆接riveting使用铆钉将两件或两件以上被铆接零件连接在一起的加工方法。SB/T226—20176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2.2铆钉rivets在铆接中,利用自身形变或过盈连接被铆接件的零件。铆钉种类很多,有实心铆钉、空心铆钉、击芯铆钉、抽芯铆钉、无头铆钉等。3.2.2.1铆钉杆rivetshank铆钉中具有外圆柱表面且与被铆接件加工孔形成微小间隙的部分。3.2.2.3铆钉头rivethead铆钉除铆钉杆外凸起的部分。3.2.3铆接间距rivetingspacebetween一排铆钉中相邻两个铆钉中心之间的距离。3.2.4铆接边距rivetingrimspace铆接零件边缘到相邻的铆钉中心或铆钉排中心线之间的距离。3.2.5铆接排距rivetingromspace一排铆钉中心线与相邻的一排铆钉中心线之间的距离。3.2.6铆钉孔在被铆接零件上通过钻孔、冲孔、锪孔加工方法得到的加工孔。3.2.7沉头座countersunkseat当使用沉头铆钉铆接时,在铆钉孔上通过锪孔或冲压出与铆钉头部吻合的凹陷结构。3.2.8铆成头rivetinghead通过对铆钉杆端部施力使其变形而形成的凸起部分,它与铆钉头共同作用,将被铆接的零件固定连接。SB/T226—20177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3.3热切割thermalcutting利用热能使材料分离的方法,包括气割、电弧切割、等离子弧切割。4技术要求4.1焊接、铆接件的一般要求4.1.1食品机械的焊接、铆接件(以下简称焊接、铆接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并符合本标准规定。4.1.2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焊接、铆接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本身材质和所用焊条、焊丝、铆钉的材质应符合GB16798的规定;b)外形应平滑,棱角倒圆,不应有容易残存物料的凹陷等死角;c)应易于清洗,并有防腐蚀性能;d)盛装流体、半流体食品物料的容器,应无渗漏并有防尘措施。4.1.3当图样中未注明焊接、铆接件成品的公差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装尺寸公差符合GB/T1804—2000中c级的规定;b)非安装尺寸公差符合GB/T1804—2000中v级的规定;c)形状和位置公差值符合GB/T1184—1996中L级的规定。4.1.4开门、盖板类焊接件、铆接件4.1.4.1开门、盖板类的焊接、铆接件,与机体的合装缝隙应符合表1规定。缝宽应均匀一致,以单边缝长为基本尺寸的公差按GB/T1804—2000表1中的c级选取。表1开门、盖板缝隙单位为毫米开门、盖板尺寸缝隙宽度≤300≤1>300~500≤2>500≤34.1.4.2焊接、铆接件的半成品加工余量,当图样和工艺文件未做规定时,参见表2。表2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基本尺寸≤250>250~800>800~2000>2000~4000>4000~6500>6500~10000加工余量3~44~66~88~1212~1616~20SB/T226—20178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4.2焊接件技术要求4.2.1一般要求4.2.1.1在焊接件的图样及技术文件中,应注明为保证焊接质量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1.2对焊接件有超出本标准范围的其他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技术要求中注明。4.2.1.3选用的焊条、焊丝应能满足焊接工艺需要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1.4焊接件宜选用焊接性可靠的材料制造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1.5焊接件母材及焊接辅助材料的牌号、规格、性能等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2.1.6焊接方法应优先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的焊接方法。4.2.1.7对厚度≤2mm的薄板焊接件宜采用气体保护焊、离子弧焊、电阻焊等适宜薄板的焊接方法。4.2.1.8焊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获得劳动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4.2.1.9焊条的质量管理应符合JB/T3223的规定。4.2.2焊接件设计4.2.2.1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中的焊缝符号应符合GB/T324的规定,焊接术语应符合GB/T3375及本标准的规定,焊接方法代号应符合GB/T5185的规定。4.2.2.2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中的焊缝坡口、接头、焊缝等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985.1、GB/T985.2、GB/T985.3、GB/T985.4的规定。4.2.2.3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中的焊接缺欠或缺陷应符合GB/T6417.1—2005、GB/T6417.2的规定。4.2.2.4对于承载焊缝,同一平面或曲面拼接时,不宜出现十字交错焊缝。4.2.2.5焊缝分布应均匀对称、避免过分集中,相邻两焊缝间距一般不小于200mm。4.2.2.6焊缝的设计应避开构件的应力集中区域,在保证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宜采用较小的焊缝尺寸。4.2.2.7不宜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开孔或焊接零、部件。4.2.2.8熔焊接头形式宜采用对接焊缝。4.2.2.9电阻点焊和缝焊的焊接排数一般不应多于三排。4.2.3焊接环境与安全4.2.3.1焊接环境应满足工艺需要,保证焊接质量和安全。4.2.3.2焊接环境应符合国家和专业管理部门关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规SB/T226—20179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