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SSW 0011 S-2019 沙棘固体饮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ZSSWQ/ZSSW0011S-2019沙棘固体饮料2019-01-25发布2019-02-17实施广州中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49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Q/ZSSW0011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广州中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同慈中医药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广州中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永耀。本标准于2019年01月25日首次发布。Q/ZSSW0011S—20191沙棘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辣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粉、桃仁粉、生牡蛎粉、海藻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二氧化硅,经混合、分装、包装和灭菌而制成的沙棘固体饮料,可直接冲水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ZSSW0011S—20192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沙棘粉、桃仁粉、生牡蛎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3.1.2海藻粉应符合GB196433.1.3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要求。3.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和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色泽均匀,浅黄色至褐色。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灰分(以干基计)/(g/100g)≤10.0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中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Q/ZSSW0011S—20193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表5食品添加剂使用量项目最大使用量二氧化硅15.0g/kg3.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随机抽取1包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再嗅其气味,品其滋味。将1包样品放入透明的玻璃杯内,按标签所示的方法冲调均匀后,嗅其气味,品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玻璃杯底部有无外来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进行。5.2.2灰分Q/ZSSW0011S—20194按GB5009.4规定进行。5.2.3铅按GB5009.12规定进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的规定进行。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进行。5.3.3霉菌按GB4789.15的规定进行。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出厂检验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抽样。每批随机抽取16包,12包用作检验,另4包留样备用。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3原辅料入库检验6.3.1原辅料购买时必须进行合格检验,并定期索取供方检验报告。6.3.2检验合格的准予入库,并标示合格品标记;检测不合格不许入库。6.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每季度至少检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Q/ZSSW0011S—20195b)设备有重大变更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项目。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6.2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7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食用方法、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和“辐照食品”等内容。7.1.2标志外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毛重等内容,并有防热、防晒、防雨等标志,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8118、GB9683或其他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内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或客户要求而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要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贮存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不超过2年。Q/ZSSW0011S—20196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