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ZSP 0002 S-2019 转化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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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ZSPQ/YZSP0002S-2019转化糖浆2019-02-26发布2019-04-05实施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YZSP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永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德波。本标准首次发布。Q/YZSP0002S-20192转化糖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转化糖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和(或)金砂糖、黄砂糖、赤砂糖、黑糖、红糖为原料,经加热溶解、用酶法或酸法(添加食品加工助剂柠檬酸或盐酸)水解、灭酶或中和(添加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钠)、过滤、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转化糖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盐酸GB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GB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4093液体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和(或)金砂糖、黄砂糖、赤砂糖、黑糖、红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Q/YZSP0002S-201933.1.2食品加工助剂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3.1.3食品加工助剂盐酸:应符合GB1886.9的规定。3.1.4食品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应符合GB1886.20的规定。3.1.5酶制剂:应符合GB1886.174的规定。3.4.6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清香糖甜味,纯正糖香气,无异味性状粘稠状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固物/(g/100g)≥65干物质中还原糖分/(g/100g)≥37pH值4.5-5.5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GB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YZSP0002S-2019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在符合感官检验的实验室内,目测、鼻嗅检验产品的色泽,气味、组织状态、杂质。5.2理化指标检验5.2.1干固物按QB/T4093中5.2.1规定的方法测定的规定进行。5.2.2干物质中还原糖分按GB5009.7中第一法的规定进行。5.2.3pH值按QB/T4093中5.2.6规定的方法测定的规定进行。5.2.4铅按GB5009.12的规定进行。5.2.5总砷按GB5009.11的规定进行。5.3微生物指标5.3.1沙门氏菌按GB4789.4的规定进行。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的规定进行。5.4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质量监督和技术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签、净含量、干固物、干物质中还原糖分。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3.2-3.5及标签。6.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Q/YZSP0002S-20195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及数量6.5.1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6.5.2在成品仓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0瓶样品供出厂检验,5瓶用作检验,5瓶留样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5.3样品抽取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如不能立即检验,样品应妥善封存。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检验合格。6.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产品所用的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GB/T6543的要求。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对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贮存在成品仓库。7.4.2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定期清洗、消毒;并有防蝇、防鼠、防虫和防尘设施。产品应离墙≥30cm,离地≥10cm。7.4.3产品贮存期间应定期抽样检验,确保产品安全卫生。产品入库后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5保质期常温下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具体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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