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QR 0122 S-2017 秦俑唯优醇羊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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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QR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QR0122S—2017秦俑唯优醇羊奶粉2017-08-25发布2017-09-25实施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YQR0122S—2017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61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秀丽、赵娟娟、刘宝杏、张青。本标准批准人:刘华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QR0122S—20172秦俑唯优醇羊奶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秦俑唯优醇羊奶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以全脂羊奶粉为原料,加入脱盐乳清粉、白砂糖、菊粉、醋酸视黄酯、胆钙化醇、L-抗坏血酸钠、碳酸钙,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干混、包装制成的秦俑唯优醇羊奶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4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度的测定GB5413.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GB5413.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5009.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Q/YQR0122S—20173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009】5号公告菊粉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全脂羊奶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3.1.2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11674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3.1.4营养强化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5L-抗坏血酸钠:GB1886.44。3.1.6碳酸钙:应符合GB1886.214。3.1.7铁罐:应符合GB/T14251的规定附录B的规定。3.1.8菊粉:应符合卫生部【2009】5号公告及附录C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0充氮卷材:应符合GB9683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色泽呈均匀一致的淡黄色。滋味、气味乳香味纯正,无其它异味。组织状态干燥粉末,无结块。冲调性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YQR0122S—20174表2项目指标能量,kJ/100g≤2187.6水分,g/100g≤5.0灰分,g/100g≤6.5蛋白质,g/100g≥16.5脂肪,g/100g≤19.2碳水化合物,g/100g≥41.6膳食纤维,g/100g≥3.0维生素A,µgRE/100g424~954维生素D,µg/100g6.0~13.5维生素C,mg/100g≥36钙,mg/100g≥640钠,mg/100g≤480不溶度指数,ml≤1杂质度,mg/kg≤16复原乳酸度,0T≤18注:膳食纤维以菊粉计。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5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g—沙门氏菌500/25g—3.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5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2.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3.6真菌毒素限量指标:Q/YQR0122S—20175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M1(折算为鲜乳计),µg/kg≤0.53.7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8.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3.8.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9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4.1.1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水开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4.1.2取30克放入盛有250毫升50℃~55℃水的500毫升烧杯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使奶溶液温度不低于45℃,3分钟以内观察样品溶解状况。4.2理化指标4.2.1能量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测定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17、37、17,所得之和为千焦(kJ)值。4.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4.2.3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4.2.4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4.2.5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进行。4.2.6碳水化合物Q/YQR0122S—20176计算法:100-(蛋白质含量g/100g+脂肪含量g/100g+水分含量g/100g+灰分含量g/100g+膳食纤维含量),膳食纤维以不溶性膳食纤维及菊粉之和计。4.2.7不溶性膳食纤维按GB5413.6规定的方法进行。4.2.8菊粉按GB5009.255规定的方法进行。4.2.9维生素A、D按GB5009.82规定的方法进行。4.2.10维生素C按GB5413.18规定的方法进行。4.2.11钙按GB5009.92规定的方法进行。4.2.12钠按GB5413.21规定的方法进行。4.2.13复原乳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进行。4.2.14杂质度按GB5413.30规定的方法进行。4.2.15不容度指数按GB5413.29规定的方法进行。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按GB4789.1GB4789.18GB4789.2GB4789.3GB4789.4和GB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4.4真菌毒素限量值指标4.4.1黄曲霉毒素M1按GB5009.24规定的方法进行。4.5污染物限量值指标4.5.1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Q/YQR0122S—201774.5.2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5.3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4.5.4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的方法进行。4.6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7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8取样4.8.1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按总量的千分之一。包括每天包装后的第一个成品及其他抽样成品。但不少于10个销售包装。4.9出厂检验4.9.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按照标准所列3.2~3.7项目进行检验。4.10型式检验4.10.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正式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含半年)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11判定规则a)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b)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c)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标志Q/YQR0122S—20178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及卫生部公告的相关要求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外部应保持清洁,塑封严密、无渗漏现象。包材应符合GB9683的规定。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5.4贮存5.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5.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堆放、暴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与地面距离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袋装产品为12个月,听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YQR0122S—20179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营养强化剂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规定。表A.1项目要求复合维生素色泽黄色组织状态粉末状,可有微小颗粒、无结块。滋味、气味有本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1-A.2.2规定。表A.2.1水分要求项目指标复合维生素水分,g/100g≤5表A.2.2复合维生素名称每克含量范围值维生素A醋酸酯(µgRE/g)13600~18000维生素D3(µg/g)195.5~250A.3.卫生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Q/YQR0122S—201710表A.3项目指标砷(以As计),mg/kg≤1.5铅(以pb计),mg/kg≤1.5A.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4的规定。表A.4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cfu/g≤10酵母和霉菌,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不得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Q/YQR0122S—201711BB附录B(规范性附录)铁罐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要求。表B.1项目指标颜色与签样标准保持一致文字与签样标准保持一致版式与签样标准保持一致B.2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B.2的要求。表B.2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100cm2≤10大肠菌群,MPN/100cm2≤10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Q/YQR0122S—201712附录C(规范性附录)菊粉质量要求C.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要求。表C.1项目指标色泽白色粉末滋味、气味微甜,无异味组织状态呈粉末状、分散性极好C.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2的要求。表C.2项目指标pH值,(10%在普通水中)5.0-7.0干物质,%≥95.5天然菊粉,%≥90灰分,%≤0.2果糖、葡萄糖、蔗糖,%≤10C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