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NXL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NXL0001S—2019代替Q/YNXL0001S-2016油炸蛋面(伊面)2019-02-19发布2019-03-05实施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烟南兴亮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06011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8日Q/YNXL0001S—2019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YNXL0001S-2016。本标准与Q/YNXL0001S-2016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更新;——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理化指标;——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烟南兴亮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烟南兴亮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伟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NXL0001S-2016。Q/YNXL0001S—20191油炸蛋面(伊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蛋面(伊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水、食用玉米淀粉、鸡蛋、棕榈油和碳酸钠,经过调制、压延、成型、油炸等工艺达到一定熟化度,需要烹调后才能食用的油炸蛋面(伊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0棕榈油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YNXL0001S—20192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要求。3.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的要求。3.1.4鸡蛋应符合GB2749的要求。3.1.5棕榈油应符合GB/T15680、GB2716的要求。3.1.6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要求。3.1.7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呈金黄色,无焦生现象,煮后呈浅黄色,有光泽组织形态面料混合均匀,呈长条,并盘绕成扁圆柱形,大小均匀,无霉变、虫蛀现象气味和滋味口感爽滑,具有面粉和鸡蛋的香味,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烹调性煮后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爽滑、有弹性、不夹生、不粘牙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0.0蛋白质,g/100g≥10.0脂肪,g/100g15~40酸度,[中和0.1mol/L的NaOH溶液],mL/10g≤1.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15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YNXL0001S—20193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凭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进行鉴别。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中直接干燥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Q/YNXL0001S—20194原辅料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包装完好,并检查其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抽样净含量按5.3,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不小于500g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3.2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过氧化值和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供货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抽样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5.3进行,其它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1500g。6.4.3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3.1除外)全部要求。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6.5.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与标签7.1标志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b)包装规格;c)数量;d)毛重和净重,kg;Q/YNXL0001S—20195e)箱体尺寸,l×b×h,cm;f)生产日期;g)保质期;h)制造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i)符合GB/T191的包装储运标志。7.2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净含量;d)配料表;e)生产日期;f)保质期及贮存条件;g)制造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h)产品标准号。i)营养标签。8包装、运输和贮存8.1包装产品应内包装采用聚丙烯塑料袋包装,其卫生要求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8.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3贮存8.3.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它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堆放要离墙离地10cm以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物品混杂贮存。8.3.2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一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