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S 0085 S-2019 乳清蛋白凝胶糖果(含乳铁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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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LSQ/YLS0085S-2019乳清蛋白凝胶糖果(含乳铁蛋白)2019-01-01发布2019-02-20实施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4000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YLS008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小丽、高小明。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2月20日开始实施。Q/YLS0085S-20191乳清蛋白凝胶糖果(含乳铁蛋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清蛋白凝胶糖果(含乳铁蛋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水、浓缩乳清蛋白粉(含乳铁蛋白)、明胶、甘油、葵花籽油、核桃油、亚麻籽油、磷脂、蜂蜡、食品用香料(含甜橙油)、二氧化钛为原料,经配料、压制、定型、干燥、挑磨、抛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乳清蛋白凝胶糖果(含乳铁蛋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蜂蜡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5亚麻籽油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464葵花籽油GB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22327核桃油GB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Q/YLS0085S-20192GB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3.1.3浓缩乳清蛋白粉(含乳铁蛋白)应符合GB11674的要求。3.1.4明胶应符合GB6783的要求。3.1.5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要求。3.1.6葵花籽油应符合GB/T10464、GB2716的要求。3.1.7亚麻籽油应符合GB/T8235、GB2716的要求。3.1.8核桃油应符合GB/T22327的要求。3.1.9磷脂应符合GB28401的要求。3.1.10蜂蜡应符合GB1886.87的要求。3.1.11食品用香料(含甜橙油)应符合GB29938的要求。3.1.12二氧化钛应符合GB25577的要求。3.1.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1.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8.0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Q/YLS0085S-20193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17403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干燥失重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YLS0085S-20194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包装箱的图形标志等应符合GB/T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要求。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盒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包装纸应符合GB4806.8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阴凉干燥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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