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HSPQ/YHSP0001S-2019代替Q/YHSP0001S-2016伊面2019-06-01发布2019-06-01实施广州市南沙区远辉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01074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0日Q/YHSP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YHSP0001S-2016,Q/YHSP0001S-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与Q/YHSP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原料β-胡萝卜素。本标准由广州市南沙区远辉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覃永木。本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06月01日。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修改发布情况为:——Q/YHSP0001S-2016Q/YHSP0001S-20191伊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鸡蛋、食用植物油、碳酸钠、β-胡萝卜素,经压延、成型、汽蒸、油炸、包装的伊面,本产品为不完全熟制,需经二次烹饪后方可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9683复合食品包袋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Q/YHSP0001S-201923.1.2鸡蛋应符合GB2749的规定;3.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4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3.1.5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8821的规定;3.1.6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微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性状外形完整,条子表面光滑,厚薄均匀,无并条,无焦、生现象烹饪性面条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0酸度,°T≤1.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1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性状、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Q/YHSP0001S-201935.2.1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酸度按GB5009.239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4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酸价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要求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统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抽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1份为检验用,1份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加工场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标签。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及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YHSP0001S-201947.1标签、标志7.1.1包装储运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7.1.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7.2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或GB4806.7的要求,运输包装应采用GB/T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贮存温度为常温。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mm,离墙面≥50m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