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HQ/YH0008S-2019代替Q/YH0008S-2016小麦麸2019-05-01发布2019-06-01实施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5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YH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YH0008S-2016。本标准与Q/YH0008S-2016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本标准由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品管部提出及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滨、韩婵娟、钟少辉、刘念、谢雪玲、姚晓芸。本标准于2016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H0008S-2016本标准适用企业名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1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汤阴县食品工业园区工纵二路2益海嘉里(北京)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矿林路2号;3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海大道8号4益海嘉里(泉州)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沙格码头5益海嘉里(沈阳)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裕农路39号6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东段7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右炮台路9号8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益海路1号9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四路155号10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周口市南环路东段路南11益海嘉里(德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1588号12益海嘉里(成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香岛大道1509号(铁路港大厦A区13楼A1301-1311、1319室)13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兴平食品工业园14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东路10号15益海嘉里(昆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普宁县青山工业园片区Q/YH0008S-20191小麦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麦麸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主要原料,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加入适量水,经过润麦、研磨、分离、打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片状可熟制食用的小麦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1小麦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Q/YH0008S-20192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符合GB2715、GB1351标准要求。3.1.2生产用水符合GB5749标准要求。3.1.3所有原辅料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标准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性状片状的小麦麸色泽黄色、浅黄色或暗红色气味、滋味小麦固有的气味、滋味,无酸味、霉味或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及其他外来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基计),%≤6.0Q/YH0008S-20193表2(续)粗蛋白(以干基计),%≥11.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3.4安全指标3.4.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B1,μg/kg≤4.5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00赭曲霉毒素A,μg/kg≤5.0玉米赤霉烯酮,μg/kg≤60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4.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总汞(以Hg计),mg/kg≤0.02苯并【α】芘,μg/kg≤5.0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3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农药残留限量项目指标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其它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3.5食品添加剂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Q/YH0008S-201945.1感官要求按GB/T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粗蛋白: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含砂量:按GB/T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5.2.5磁性金属物:按GB/T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赭曲霉毒素A:按GB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9玉米赤霉烯酮:按GB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5苯并[a]芘: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16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工厂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需由工厂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检验结果。6.2.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灰分、水分。6.3型式检验Q/YH0008S-20195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3、3.4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按GB/T5491执行。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6.6.1.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6.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6.6.2.1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2.2型式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6.2.3型式检验结果有三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应符合GB4806.1、GB/T17109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Q/YH0008S-20196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污染、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有异味的物质混存。7.4.2包装物件应码放距地面、墙壁20cm以上,注意防虫、防鼠、防潮。7.4.3本产品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不超过3个月,不同规格的产品保质期有所不同,以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