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SY 0001 S-2019 通心粉(意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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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SY0001S-2019代替Q/XSY0001S-20162019-04-15发布2019-05-15实施Q/XSY开平市新穗英食品有限公司发布通心粉(意粉)备案号:440701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XSY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与Q/XSY0001S-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水分、铅指标;——删除镉、总汞、铬、苯并[а]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六六六、滴滴涕指标;——删除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开平市新穗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铁山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6年4月15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日期:2019年4月15日Q/XSY0001S-20191通心粉(意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心粉(意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栀子黄、复合方便米面制品增稠剂(褐藻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聚丙烯酸钠、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经混合、加水搅拌、挤压、成型、熟制、烘干后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通心粉(意粉)。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运输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612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Q/XSY0001S-20192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规定。3.1.2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3.1.3栀子黄应符合GB7912的规定。3.1.4褐藻酸钠应符合GB1886.243的规定。3.1.5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25566的规定。3.1.6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1886.4的规定。3.1.7聚丙烯酸钠应符合GB29948的规定。3.1.8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GB15612的规定。3.1.9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0所有原辅料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颜色气味与滋味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性状外形厚薄均匀,花纹条理分明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酸度,°T≤4.0铅(以Pb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5黄曲霉毒素B1,µg/kg≤5.0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Q/XSY0001S-20193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中,用目测检查色泽、性状和杂质,鼻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熟制后,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500g且不少于1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Q/XSY0001S-20194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kg且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3、3.5的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生产许可证编号;i)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GB/T10004或GB/T21302的规定。7.2.2产品包装必须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Q/XSY0001S-20195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2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3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7.4.1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墙离地10cm或以上。7.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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