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JSP 0001 S-2019 湿淀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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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JSP注Q/XJSP0001S—2019代替Q/XJSP0001S-2016代替原标准号湿淀粉制品2019-05-15发布2019-06-15实施惠东县兴记食品加工厂发布备案号:4413010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Q/XJSP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XJSP0001S-2016《湿淀粉制品》。本标准与Q/XJSP0001S-2016《湿淀粉制品》对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现行版本进行更新;——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惠东县兴记食品加工厂提出。本标准由惠东县兴记食品加工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雪元。本标准于2013年05月首次发布,于2016年05月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5月第二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JSP0001S-2013;——Q/XJSP0001S-2016。Q/XJSP0001S-20191湿淀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淀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大米、水、食用植物油为原料,经和浆、糊化、挤压成型、熟化、冷却、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扁、圆或其他形状的湿淀粉制品。本品为非即食产品,需经进一步加工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3食用小麦淀粉GB/T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XJSP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的要求。3.1.2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8884、GB31637的要求。3.1.3小麦淀粉应符合GB/T8883、GB31637的要求。3.1.4大米应符合GB/T1354、GB2715的要求。3.1.5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6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GB2763.1的要求。3.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无异味、不酸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淀粉,%≥15铅(以Pb计),mg/kg≤0.4黄曲霉毒素B1,μg/kg≤5.0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2713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淀粉按GB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Q/XJSP0001S-201935.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水分为每批出厂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图形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材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XJSP0001S-20194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根据贮存温度和贮存条件的不同有所不同,具体以产品包装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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