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DGZQ/XDGZ0004S-2019代替Q/XDGZ0004S-2016水磨米粉2019-02-15发布2019-03-15实施广州雄迪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41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7日Q/XDGZ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XDGZ0004S-2016《水磨米粉》。本标准与Q/XDGZ0004S-2016《水磨米粉》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州雄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雄迪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德雄。本标准于2016年06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02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DGZ0004S-2016。Q/XDGZ0004S-20191水磨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磨米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或粘米为原料,经水浸后磨浆、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水磨米粉。本产品属于非即食产品,需经进一步加工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5509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5510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2427.4淀粉斑点测定GB/T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T22865牛皮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XDGZ0004S-2019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配料不同,分为以下两类:3.1水磨糯米粉以糯米为原料,经水浸后磨浆、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水磨糯米粉。3.2水磨粘米粉以粘米为原料,经水浸后磨浆、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水磨粘米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糯米、粘米应符合GB/T1354、GB2715的要求。4.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4.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无黑点滋味及气味具有米香味,无异味性状粉末状,无结块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灰分(以干基计),%≤0.6细度150μm(100目通过率),%(w/w)≥95含砂量,%≤0.02斑点,个/cm2≤3磁性金属物,g/kg≤0.003脂肪酸值(以干物计),mgKOH/100g≤120黄曲霉毒素B1,μg/kg≤10无机砷(以As计),mg/kg≤0.2铅(以Pb计),mg/kg≤0.1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1.0Q/XDGZ0004S-201934.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将少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有无外来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细度按GB/T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含砂量按GB/T5508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斑点按GB/T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6.2.6磁性金属物按GB/T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6.2.7脂肪酸值按GB/T5510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9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XDGZ0004S-20194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6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水分、灰分、细度、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3、4.4、4.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包装8.2.1包装应密封,无泄漏,无破损,并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8.2.2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编织袋应符合GB/T8946的要求,牛皮纸应符合GB/T22865的要求;8.2.3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8.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5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18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