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QYS 0027 S-2019 食品加工用人参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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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注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QYSQ/WQYS0027S-2019食品加工用人参肽粉2019-02-10发布2019-02-28实施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200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3日Q/WQYS0027S-2019I前言本标准的起草贯彻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规范化要求。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燕。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0日。Q/WQYS0027S-20191食品加工用人参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人参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酶解,压滤,浓缩,干燥,过筛,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人参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4187包装容器纸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T22492大豆肽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WQYS0027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GB15203的规定。3.1.3加工用蛋白酶:应符合GB1886.174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5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浅棕色性状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轻微沉淀气味、滋味具有人参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灰分,%≤8.0粗脂肪,%≤1.0蛋白质(以干基计),%≥15.0肽含量(以干基计),%≥10.0相对分子质量低于5000的肽所占比例(%)≥80.0人参总皂苷(以人参皂甙Re计),%≥0.5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Q/WQYS0027S-20193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表1规定。5.1.2性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表1规定。5.1.3气味、滋味取样品品尝、闻气味,应符合表1规定。5.1.4杂质取样品在散放在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应符合表1规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脂肪按GB5009.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肽含量按GB/T22492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按GB/T22492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人参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的含量测定按《中国药典》中“人参总皂苷”规定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5.2.8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照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大肠菌群Q/WQYS0027S-20194按照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检测。5.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3.4霉菌按照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5.4净含量与允许偏差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检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肽含量、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新设备时。6.3.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标识内容根据产品原料特性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的要求你。Q/WQYS0027S-201957.2包装内包装采用符合GB9683、GB9687要求的塑料袋、外包装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瓦楞纸箱或符合GB/T14187要求的纸桶。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在阴凉处避光贮存,与地面、墙面的距离不得低于10cm。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损害。在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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