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P 0003 S-2019 液态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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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PQ/WP0003S-2019液态调味料2019-03-01发布2019-03-01实施东莞市文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2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4日Q/WP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文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WP0003S-20191液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鸡精、味精、食用香精、酵母抽取物、酱油、食醋、蚝油、黄豆酱、番茄酱、豆豉、生姜、洋葱、大蒜、芹菜、胡萝卜、红糖、大豆、辣椒红、辣椒油树脂、辣椒、花椒、芝麻、花生、菜籽油、大豆油、藤椒油、芝麻油、白酒、料酒、黄原胶、琼脂、卡拉胶、琥珀酸二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海藻糖、红曲红、D-异抗坏血酸钠、5’-肌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苯甲酸钠、柠檬酸、复配乳化剂(氢化油,甘油,单甘油脂肪酸脂)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筛选、调配、煮制、灌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液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532花生GB1352大豆GB/T1535大豆油GB/T1536菜籽油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886.2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GB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Q/WP0003S-20192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22芝麻油GB82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1999蚝油GB/T23530酵母提取物GB/T23529海藻糖GB/T24399黄豆酱GB/T24700大蒜冷藏GB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292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T30383生姜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30391花椒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SB/T10371鸡精调味料NY/T493胡萝卜NY/T580芹菜NY/T956番茄酱NY/T1071洋葱Q/WP0003S-20193QB/T4561红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要求。3.1.3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3.1.4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要求。3.1.5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要求。3.1.6鸡精应符合SB/T10371、GB31644的要求。3.1.7食醋应符合GB2719的要求。3.1.8蚝油应符合GB/T21999、GB10133的要求。3.1.9黄豆酱应符合GB/T24399、GB2718的要求。3.1.10番茄酱应符合NY/T956、GB31644的要求。3.1.11豆豉应符合GB2712的要求。3.1.12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要求。3.1.13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要求。3.1.14大蒜应符合GB/T24700的要求。3.1.15芹菜应符合NY/T580的要求。3.1.16胡萝卜应符合NY/T493的要求。3.1.17红糖应符合QB/T4561、GB13104的要求。3.1.18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3.1.19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要求。3.1.20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要求。3.1.21芝麻应符合GB/T11761、GB19300的要求。3.1.22花生应符合GB/T1532、GB19300的要求。3.1.23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GB2716的要求。3.1.24菜籽油应符合GB/T1536、GB2716的要求。3.1.25藤椒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26芝麻油应符合GB/T8322、GB2716的要求。3.1.27白酒、料酒应符合GB2758、GB2757的要求。3.1.28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29酵母提取物应符合GB/T23530的要求。3.1.30辣椒红应符合GB1886.34的要求。3.1.31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要求。3.1.32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的要求。3.1.33琼脂应符合GB1886.239的要求。3.1.34卡拉胶应符合GB1886.169的要求。3.1.35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的要求。3.1.36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GB1886.37的要求。3.1.37海藻糖应符合GB/T23529的要求。Q/WP0003S-201943.1.38红曲红应符合GB1886.181的要求。3.1.3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要求。3.1.40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97的要求。3.1.41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9223的要求。3.1.42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25的要求。3.1.43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GB1886.231的要求。3.1.44双乙酸钠应符合GB25538的要求。3.1.45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要求。3.1.46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47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48复配乳化剂(氢化油,甘油,单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26687的要求。3.1.49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呈液态或半流体态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05食盐(以NaCl计),g/100g≤16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黄曲霉毒素B1,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WP0003S-2019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2694及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样品适量置于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肉眼、嗅觉检验。5.2理化检验5.2.1氨基酸态氮按GB5009.235进行测定。5.2.2食盐按GB5009.44进行测定。5.2.3铅按GB5009.12进行测定。5.2.4总砷按GB5009.11进行测定。5.2.5酸价按GB5009.229进行测定。5.2.6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进行测定。5.2.7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进行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食盐、酸价、过氧化值。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Q/WP0003S-20196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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