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LJQ/WLJ0036S-2019代替Q/WLJ0036S-2016藕汁饮料2019-05-01发布2019-07-30实施广州王老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WLJ003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WLJ0036S-2016《藕汁饮料》,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最新国标修订了引用文件的标准号;——将4.3理化指标项下pH值指标修订为“4.0-7.0”;——修订了内包装材料的执行标准。本标准由广州王老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提出及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下受委托加工单位:——江苏新亚梅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区宝泰路20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荣波、黄晓丹、伍柏坚、林德晖、朱焕容。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5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WLJ0036S-2014、Q/WLJ0036S-2016。Q/WLJ0036S-20191藕汁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藕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5009.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468水果和蔬菜产品pH值的测定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WLJ0036S-20192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23528低聚果糖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3产品分类3.1藕汁饮料(原味)以水、白砂糖、莲藕为原料,经取汁、精制、配制、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莲藕汁含量≥5%的藕汁饮料。3.2风味藕汁饮料(根据添加的食用香精的品种及量的不同有不同风味的藕汁饮料)以水、白砂糖、莲藕为主要原料,添加不同风味的食用香精,经取汁、精制、配制、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莲藕汁含量≥5%的藕汁饮料。3.3藕汁饮料(无糖型)以水、莲藕为主要原料,添加低聚果糖,添加或不添加异麦芽酮糖醇、赤藓糖醇、三氯蔗糖,经取汁、精制、配制、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莲藕汁含量≥5%的藕汁饮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莲藕为睡莲科植物莲NelumbonuciferaG.的肥大根茎,应清洁、成熟度适中,无虫害、无霉烂、无异味。4.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4.1.4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的规定。4.1.5赤藓糖醇应符合GB26404的规定。4.1.6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和GB15203的规定。4.1.7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4.1.8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4.1.9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以及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棕至棕红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刺激、酸败及其他异味、异臭。状态液体,允许少量絮状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WLJ0036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a/(g/100mL)≤0.5pH值4.0-7.0铅(以Pb计)/(mg/L)≤0.04锡(以Sn计)b/(mg/kg)≤150锌、铜、铁总和c/(mg/L)≤20a仅限于无糖型产品。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c仅适用于金属罐装藕汁饮料。4.4微生物指标4.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25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4.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6.2理化指标检验6.2.1总糖按GB5009.7和GB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6.2.2pH值按GB/T104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Q/WLJ0036S-20194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锌、铜、铁总和按GB5009.14、GB5009.13、GB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大肠菌群按GB4789.3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值和净含量;藕汁饮料(无糖型)还应包括总糖;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还应包括商业无菌;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还应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7.3.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7.4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出厂检验时,每批次随机抽取24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型式检验时,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4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及留样。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7.6判定规则Q/WLJ0036S-201957.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6.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6.3其余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产品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添加异麦芽酮糖醇的产品的标签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及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79号规定。储运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1)纸盒(材质: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应符合GB/T18192的规定。(2)塑料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3)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4)易拉罐,应符合GB4806.9的规定。8.2.2运输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8.2.3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8.3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爆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8.4贮存产品应常温贮存,仓库需保持阴凉、干燥、通风,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潮湿、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符合本标准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